辽宁:2008年普通高校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说明
2007年12月12日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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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辽宁省音乐舞蹈类统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1)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2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
演奏:满分为2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不超过6分钟;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2)音乐表演专业
①演唱专业方向(美声、民族、流行)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4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两首,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②演奏专业方向(非戏曲乐器)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奏:满分为4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竖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
(3)舞蹈学专业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测试:技巧、即兴表演,满分共为200分;
自选剧目表演,满分为20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
考生须持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等,于2007年12月24日至31日到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信息确认。
3. 统考时间及地点
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于2008年1月21日至27日在沈阳音乐学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