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8月6日普招组织补报高职(专科)志愿

2006年08月07日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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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8月4日16时,我省高职(专科)招生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基本结束,已录取高职(专科)新生5万4千多人。按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将进行补录。省招考办负责人就高职(专科)补报志愿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哪些人可以补报高职(专科)志愿?

  答:凡未被录取的我省今年文科、理科考生,不受考试成绩限制,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补报高职(专科)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填报补充志愿无效。

  问:高职(专科)院校剩余招生计划何时公布?

  答:据初步统计,普通类文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约剩余2000人左右,普通类理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约剩余5000人左右。8月5日下午4点,省招考办将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公布高职(专科)剩余招生计划及院校名单。考生可在8月6日填报补充志愿前,在县(市)、区招考办和毕业学校查询到普通高校录取结果和高职(专科)剩余招生计划及院校名单;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和高职(专科)剩余招生计划,或通过168声讯台查询录取结果。 

  问:何时何地补报高职(专科)志愿?

  答:8月6日8点至17点,符合补报条件要求的考生到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地点补报。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补充志愿,视为自动放弃高职(专科)补录权利。

  问:每个考生可以补充填报几所院校和专业志愿?

  答:每个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最多可从接受补报志愿的院校中选择6所学校、每所学校可选择6个专业,6个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不设学校服从志愿;6个专业志愿后设置了专业服从志愿。填报高职(专科)补充志愿后,考生原报高职(专科)志愿不再有效。

  问:补报志愿后,高职(专科)院校如何录取?

  答:高职(专科)补录时,所有院校均同时投档,在分数优先的原则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具体操作上,首先投档录取文科375分以上、理科320分以上的有补充志愿的考生;线上考生投档录取结束后,再根据仍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情况,确定降分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继续按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补充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问:今年录取工作结束后是否还组织补录?

  答:不再统一组织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