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普招三批本科补报志愿有关规定

2006年07月28日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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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招考办公布三批本科补报志愿有关规定如下:

  (1) 补报三批本科志愿考生条件

  凡未被录取的我省三本线上考生,即文科405 分以上或理科370 分以上的考生,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补报三批本科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填报补充志愿
无效。

  (2) 三批本科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及院校名单公布时间

  据初步统计,现在三本文科招生计划剩余100余人,三本理科招生计划剩余近千人。7月28日,省招考办将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公布三批本科剩余招生计划及院校名单。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和三批本科剩余招生计划,或通过168声讯台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7月29日填报补充志愿前,在县(市)、区招考办和毕业学校查询到普通高校录取结果和三批本科剩余招生计划及院校名单。   

  (3) 考生补报三批本科志愿时间地点

  7月29日上午8点至12点,符合补报条件要求的考生到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地点补报。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补充志愿,视为自动放弃三批本科补录权利,不影响高职专科录取。

  (4) 考生可以补充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数量

  每个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最多可从接受补报志愿的院校中选择6所学校、每所学校可选择6个专业,6个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不设学校服从志愿;6个专业志愿后设专业服从志愿。填报三批本科补充志愿后,考生原报三批本科志愿无效。

  (5) 补报志愿后,三批本科院校录取办法

  三批本科补录时,所有院校均同时投档,在分数优先的原则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6) 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