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市招生办提醒:注意高考15条“戒律”

2005年06月02日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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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招生办提醒高考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注意的事项,一共有15条。

  1. 姓名和准考证号要用签字笔填写,准考证号填写时要一个框填写一个数字,书写的数字大于框的1/2。

  2. 考生在拿到自己的条形码后,要进行认真的核对,核对姓名、考号、考试科目、考场等。条形码一律横贴,即条形码科考号和姓名为从左向右的方向,条形码要贴在规定的红色框内。

  3. 考生不能损坏条形码,也不要在条形码上和周边的图像定位点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4. 答题卡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个答题区域,选择题答题区域用2B铅笔涂黑,非选择题答题区域用0.5mm黑色水性签字笔答题。答题要答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在非规定的区域内无效,更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答题无效。

  5. 考生必须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无身份证的应开具公安机关证明)。

  6. 6月8日下午考外语,因有听力考试,所以14时45分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

  7. 外语考试中按规定在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开始作其他部分的试题。

  8. 开考后十五分钟不准入考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9. 考场黑板上有考生座位示意图,考生进入考场后看图找自己的座位。

  10. 开考后的十分钟时间内,招办要求监考教师要对考生填写在试卷、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及条形码的粘贴是否正确进行检查,考生要主动配合。

  11. 答题时如需修改,可将原书写内容划去。禁止使用涂改胶带纸、透明胶带纸或涂改液。

  12. 考生考试时要注意答题卡的摆放,要保持答题卡整洁,不能折叠和弄破。

  13. 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

  14. 考生参加考试时不能携带手机。

  15. 考生参加考试时,如发现准考证忘带或丢失,要马上同带队教师联系,由带队教师同考点主考取得联系,办理相关的证明参加考试,下科考试时考生一定要带准考证参加考试,如丢失,本科考试结束后马上到区招生办补办准考证,下科考试时一定要带准考证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