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高考政策 考上本省高校不用迁户口
2005年04月25日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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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考考生升入本省的普通高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昨日,省招考办推出一系列的高考政策。
本省新生不迁户口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本省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
外语类专业录取不单独划线
高校外语类专业录取不单独划线,与其他类专业一同划线录取。对于既招文理专业,又招外语专业的综合院校按学校招生计划的总数和规定的投档办法投档,对于外语院校则按各语种招生计划数和规定的投档办法投档。如日、俄语种在线上完不成计划时,可降低20分录取,再完不成计划,可参照考生志愿,从报考英语的考生中补足缺额。
航海类由学校确定投档比例
普通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录取,如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由学校确定投档比例,但最多不能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如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计划,可分别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
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
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计划招生录取,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仍完不成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高校不能拒收残疾考生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面试不合格者师范院校不录取
按省制定的面试标准进行面试,应届考生由所在中学负责面试,往届考生由各市招考委决定可让原毕业中学或县(区)招考办负责面试,面试结果装入考生档案,面试不合格者师范院校不予录取。
联合办学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
高等学校同地方政府联合办学计划招生,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该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可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再录取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定向招生专业可降20分投档
有关高校要将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同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除贫困县定向招生计划外)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
志愿填报: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投档录取: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含贫困县定向招生和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注意事项: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学校先按招生计划择优(不分民族)录满非定向招生部分,再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少数民族定向招生部分。
对大连市长海县的定向招生,可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下以能跟班学习为原则,适当降低分数择优照顾录取若干名。
本省新生不迁户口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本省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
外语类专业录取不单独划线
高校外语类专业录取不单独划线,与其他类专业一同划线录取。对于既招文理专业,又招外语专业的综合院校按学校招生计划的总数和规定的投档办法投档,对于外语院校则按各语种招生计划数和规定的投档办法投档。如日、俄语种在线上完不成计划时,可降低20分录取,再完不成计划,可参照考生志愿,从报考英语的考生中补足缺额。
航海类由学校确定投档比例
普通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录取,如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由学校确定投档比例,但最多不能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如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计划,可分别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
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
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计划招生录取,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仍完不成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高校不能拒收残疾考生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面试不合格者师范院校不录取
按省制定的面试标准进行面试,应届考生由所在中学负责面试,往届考生由各市招考委决定可让原毕业中学或县(区)招考办负责面试,面试结果装入考生档案,面试不合格者师范院校不予录取。
联合办学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
高等学校同地方政府联合办学计划招生,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该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可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再录取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定向招生专业可降20分投档
有关高校要将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同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除贫困县定向招生计划外)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
志愿填报: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投档录取: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含贫困县定向招生和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注意事项: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学校先按招生计划择优(不分民族)录满非定向招生部分,再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少数民族定向招生部分。
对大连市长海县的定向招生,可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下以能跟班学习为原则,适当降低分数择优照顾录取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