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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等教育学历及待遇
高等教育可分为四大类,即: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网络教育其实是成人高等教育中的一种学习形式,但在管理上,通常与成人高等教育分开。从学历层次上高等教育分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四个层次,另外还有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研究生班近几年停招)等;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教育质量最有保证的一部分,它涉及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所有学历层次;而另外三类只涉及本科和专科学历层次,而且是以专科为主。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均是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所谓承认,即国家用法规、政策等方式对其作出使用、价值、社会地位等方面的界定。
1980年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的工资待遇作了定性规定,以后虽然工资标准发生了变化,但三者间的关系没有变。该文件对结业生、肄业生规定尤为清楚,“普通高等学校的结业生(含研究生、留学生),可按照同等学历的毕业生低定一级,其见习期临时工资也相应的降低。”“经学校批准休学未取得毕业或结业证明的肄业生(含研究生、留学生),分配录用后的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按其实际修业年限和学习成绩,在低于毕业生工资待遇的原则下,由各省、市、自治区研究确定”。事实上,国家的待遇认可的只有毕业与结业两种。
结业生与毕业生是在同样的学制时间内,修完同样的课程,但因有一门课程(允许非主要课程两门)不及格,未达到留级条件(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留、降级)不能留级,作结业离校,其学习历程与毕业生是一样的。因此结业生的学历与毕业生是同等的。即本科(或专科)结业生与本科(或专科)毕业生学历是相同的,除在起点工资待遇上低定一级外,其他与同一学历层次的毕业生相同。
目前,社会上对“结业”问题不甚明了。事实上“结业”有多种情况:高等学校办培训班、进修班、研究生班,党校学习班,各种民间组织、培训中心举办的各种短训班,学习结束都可发“结业证书”,此类证书自然不是学历证书。这类结业证书的共同特点:一是学习时间短;二是证书中内容无“专业”、“学制”、“本(专)科”字样;三是无校(院)长鉴章(党校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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