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改革:从着眼分数到着眼人的成长

2014年09月09日 来源:北京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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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臧铁军

备受瞩目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于本周正式发布,这意味着招生考试领域将进行我国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改革。

《意见》在推进考试招生公平与科学、打破“一考定终身”、促进地域教育均衡、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进展,对于一些关键问题的解决迈出了基础性的一步。

从着眼分数到关注活生生的人,是这次改革的一个核心立脚点,在我国考试招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有深厚的实践基础和现实基础。考试招生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相当于人才培养的枢纽。《意见》对于从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的30余年间的改革给与了充分肯定,其间初步建立的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意见》正是在30年实践基础上,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充分尊重各省改革实践形成的,它突出了问题导向,把握了改革重点,从实践中来,是凝聚各方智慧的顶层设计。

《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到具体措施都坚持遵循教育规律,旨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真正体现了育人为本。在高考录取的设计上,《意见》一方面关注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一方面又注重学生的健康发展,既看分数,又不唯分数,促进全面发展。

尽管以往教育工作者了解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过程性评价的重要性,但囿于实操的设计实践不足和社会的接受理解程度等困难,这一评价并未作为考试评价的重要依据。《意见》实施后,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重要参考,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几十年来“一考定终身”的桎梏。学业水平考试实质性进入到录取中,由考生选择自己所喜欢的3科优势学科,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增加考生的这一选择权,从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录取依据的结构比重上淡化了“唯分取人”的状况。对于招生学校而言,因为提供的考生材料更全面,学校可以考虑更多的维度进行考查甄选,拥有了更大的录取选择权利,更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符合人才选拔规律,有助于回归教育的本质。

《意见》在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方面取得的进展引人注目。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方面,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和规划调整招生计划,缩小省际、地域考生的入学差距,尤其是对于提升进入重点高等学校的农村考生比例等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第二方面,意见突出了对人的全面考量,加入了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考量和综合素质的考量。这种考量从更宽广的时间和空间维度、从更全面的能力和素质范畴进行,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而不单单以一次考试的成败来“论英雄”,对每位考生全面评价体现了公平的实质。这对于长期以来仅仅以考试分数为唯一,简单意义上的公平是一个实质性的突破。与此同时,《意见》要求考后填报志愿、实行大平行投档、取消录取批次等,在分数的使用上将更规范、更严格、更充分,以体现录取公平。

当然,健全法制法规、减少和规范加分、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等,都在录取的体制机制上推进改革,加强和保障了高考的公平公正。

本次改革是教育招生考试领域的全面改革,站位高,立意高远。《意见》对完善招生办法、从根本上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调依法强化就近入学等都提出了具体办法。《意见》整体设计了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涉及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和沟通的渠道、方式,如教育成果互认、多种成果相互转化等,使学习过程、学习方式、学习渠道互相衔接,力求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立足于终身学习这样一个宏大的目标,既是现实需要,也是时代潮流。

真正理解和把握改革的实质,落实《意见》所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考试制度,其重大而长远的意义将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步显现。

在改革方案的实际操作中,还会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研究和细化。考试招生改革与教育教学改革是双向促进、双向互动的紧密关系。考试招生改革有其自身的正向作用,又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以往教学习惯和惯性的反作用。同时改革会产生新问题,引发新焦点。譬如长久以来招生考试中“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虽为大家所声讨,但却根深蒂固,当改革受困或产生新问题时,这一理念将会再次扩张,对此要有所准备,不能期待改革一蹴而就。改革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解决一部分问题的同时也将缓解一些矛盾,力求形成解决问题的环境和条件,这就是难能可贵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