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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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促进公平为重点,多方位缩小教育差距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努力发展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按照《决定》的要求,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必须从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的基础——义务教育阶段做起,延展到各级各类教育。
第一,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件是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关键是改善薄弱学校条件,目的是保障所有学龄人口平等就学。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均强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方向,《决定》选取破解择校难题作为改革突破口,需要从3个方面扎实推进。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重点是义务教育依法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巩固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成果,从根本上改造薄弱学校,尽快使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要充分利用人大义务教育执法检查和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继续落实教育部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2020年率先在全国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弱化对公办学校择校的外部刚性需求。
——实行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许多地区的强烈择校意愿,看重的是历史遗留的优质公办学校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决定》要求实行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是在县(区)域内形成规范制度,确定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期限,教师包括骨干教师按一定比例开展交流,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年限经历。继续加大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原优质公办学校教师对口支援薄弱学校的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校长教师跨区交流轮岗。
——依法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决定》的这一要求,基于义务教育法规定,具有强烈的政策导向意义,必须严格实行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公示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招生不得依据任何获奖证书和考级证明,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接受各方监督。同时还要制止跨区域招生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外,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职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办法;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由民办学校提供选择机会。
第二,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因素十分复杂,既与义务教育后升学制度体系、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观念有关,也与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状况相关。从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宏观要求,到近年来国家出台许多配套文件,政策引导力度不断加大。《决定》强调指出,“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准确抓住当前热点问题,应从3个方面抓紧解决。
——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减负工作职责。重点是加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力度,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对学校减负工作提出导向性意见,对减负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逐步将减负工作与升学制度系列改革有机贯通。按照国家关于改革学校考核办法和机制的要求,各级政府不得按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建立健全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每学期公布专项督导结果。
——加大学校教育教学环节创新力度。重点是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按照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的要求,在小学阳光入学、均衡编班的基础上,实行一年级新生“零起点”教学,减少书面作业。规范并严控每学期全校统考和每门课测试次数,不公布学生成绩与排名,实行“等级加评语”评价方式,规范教辅材料使用方式。
——切实增强家长和社会的减负共识。随着终身教育体系的完善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深化,学生将拥有选择学习方式和成才途径的更多机会,家长担心子女“输在起跑线上”、学校减负家长加负的状况将逐渐改变,要让家长能主动与学校沟通配合减负。中小学将利用家长委员会等载体加强与家长互动,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人民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社会组织可在社区发挥配合减负的积极作用,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各地政府将严查节假日双休日学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举办选拔生源“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行为,着力规范和管理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
第三,加强扶持困难群体和困难地区的教育。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之一是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决定》再次强调,“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集中反映了党和国家促进教育公平的战略意图,至少要从两个方面推进制度创新。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继续推进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政策,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实施成果;在中职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学费减免等政策基础上,完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结合全国社会征信体系和个人收入信息系统建设,拓宽家庭经济困难本科高职学生资助渠道,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使用效率;同时,还要完善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体制机制建设,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建设与国家教育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信息技术正在对教育产生越来越深刻的革命性影响,成为我国缩小教育差距的难得机遇。根据《决定》的新要求,要切实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水平。继续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加快推进教育信息网络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不断创新大规模网络学习模式。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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