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异地高考条件苛刻 将逼退“低端”劳动力
2012年09月25日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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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条件不能过于苛刻
———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意见》不仅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权在当地参加高考,而且还隐含了他们和当地户籍的考生同样按当地标准录取的原则。《意见》特别提到,将对京沪等随迁子女数量较大的省份增加招生名额,以免增加当地考生的升学竞争压力。张千帆说,假如随迁子女只是在当地参加高考,录取还是占用其户籍所在地的招生指标,那么就不存在影响当地录取比例的问题。由于在分省命题体制下不可能公正合理地折算不同地区、不同试卷的考分,对随迁子女只能实行“在哪里考试、在哪里录取”的原则。换言之,异地高考必然意味着同等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必须享受和当地户籍考生同样的录取机会。为了体现统筹考虑、多方协调,这就需要增加当地招生指标。
张千帆认为,首先,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条件不能过于苛刻。教育部在座谈会上明确,这类条件包含两个方面——— 学生的条件和家长的条件。学生必须有连续就学的年限,一般是完整的高中3年学历。对于京沪等随迁子女数量较大的地区,或许可以适当提高门槛,譬如要求完整的高中学历加上一年的初中学历,但是门槛不宜过高,譬如显然不宜要求小学学历。家长则须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及参加社保的记录,但是要求的年限不宜过长,而应该和学生的学历年限基本接轨。
其次,虽然《意见》未统一规定地方落实异地高考方案的期限,但是各地显然不宜拖延太久,因为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随迁子女等着高考,他们是拖不起的。率先出台的“山东方案”将于2014年起正式实施,其他地方似乎也没有理由推迟实施异地高考方案。即便对于京沪等特殊地区,在年底前制定相关方案后,一年多的时间足以为妥善落实方案做好各种准备。事实上,对于一直在这些城市就学、马上就要读完高中并报名高考的随迁子女,明年即应接纳这些学生在当地高考。由于这个人群数量有限,接纳他们在当地高考和录取并不会对当地户籍的考生造成显著冲击。
最后,如果有的省市对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或故意拖延落实方案的时间,违背了《意见》的原则和精神,导致广泛的社会批评和负面影响,那么利益受到损害的公民应有权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复议,中央相关部门则有义务责令地方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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