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究竟是谁的“马甲” 别成权力“优惠券”
2011年06月20日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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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演变
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之前实行“优先录取”政策,其后则主要实行“加分录取”政策。1950年,教育部规定,高校招生对于“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20分这条线最早出现在1956年,高等教育部学生管理司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1956年暑期招生录取、分配办法》,规定优先录取的分数控制幅度为“总分少20分左右”。
1978年以后,不再对工农成分学生及革命干部进行照顾,而是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考分数优惠政策。
虽然许多公众认为应该取消高考加分政策,但是就连反对者也不得不承认,高考加分政策符合教育的本义,无论是照顾来自特殊群体的考生,还是照顾有特殊专长的考生。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对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的考生,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
一个素质教育的调节手段何以在越来越强调素质教育的时代变成“过街老鼠”?一位中学校长说:“有的加分项目确实比较难以界定,给钻营者留下了空间,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去堵漏。”
随着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广大考生对高考公平的呼唤,全国各地的高考加分政策有了许多调整。2010年11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定调整高考加分项目方案,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许多比赛获奖的学生,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加分,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今年,云南省、重庆市取消了奥赛加分;安徽省除了和教育部的加分政策保持一致外,不出台自己额外的加分政策;山东省从去年就全部取消了省内出台的加分等照顾性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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