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我省专科院校可按规定进行补录

2006年08月22日 来源:江西高等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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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文件规定:本科层次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得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可以组织专科层次的补录。

    我省今年专科层次院校的补录时间为9月11-14日,省属各院校尽早组织新生报到,并于9月10日前统计新生未报到的考生名单,同时积极做好生源组织工作,以便顺利做好补录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