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高招享受优惠考生资格三级审核制度

2006年05月12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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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优惠条件的考生可享受优惠加分。优惠加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切实保证优惠加分考生资格的真实性,进一步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我省2006年高招工作“阳光工程”的落实,省高招办决定对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资格建立学校(县、区招考办)、设区市招考办、省高招办三级审核及公示制度。省高招办要求各设区市招考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认真地组织好享受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

  6月1日至5日,学校在校内公示一周,社会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名单交县(区)招考办统一上报设区市招考办,设区市招考办对县(区)招考办所报考生进行审查。

    6月8日至15日,设区市招考办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8日前报省高招办普招科、艺体科,省高招办对各设区市招考办所报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6月20日至25日,省高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高招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高招办举报,经核实后取消其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

  省高招办举报电话:0791-8675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