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05年“七禁令”为阳光高招把关
2005年06月30日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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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录取在即,江西省高招委在2005年第一次省高招委全体会议上强调,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都须在录取期间严格执行七条禁令,确保高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悉,这七条禁令包括:严禁违反高招工作规定和招生考试纪律;严禁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答卷和未正式公布的考生信息、考试信息、评卷信息、志愿信息、录取信息和其他招生考试信息。违者,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刑法或行政处罚法、保密法等法律给予处罚;严禁利用招生工作之便徇私情,搞交易,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严禁家属及子女参与非法招生中介;严禁参与赌博;严禁向考生和家长许愿录取。在招生中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学生的,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严禁在工作时间打麻将、打扑克、下棋和在网上游戏、聊天,违者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