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招生院校凭录取花名册发录取通知书

2005年06月22日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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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从江西省高招办获悉,今年所有外省高校和本省本科高校一律使用本校印制的录取通知书。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再加盖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招生院校录取考生凭加盖有江西省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花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为加强江西省专科(高职)院校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使招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本省专科(高职)院校在江西省招生的录取通知书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加盖“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本省专科(高职)院校可于所在批次录取结束后,按招生计划数到鹰潭市华侨饭店录取点计划秘书处领取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