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05年高校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全省

2005年06月15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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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2005年高校定向招生录取工作规定,高校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全省,任何定向就业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录取工作;定向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全权负责,定向单位不得进入录取现场,不得干预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一律由招生院校负责,凭录取新生花名册直接寄给被录取的考生。

  今年,高校定向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定向招生计划由省高招办审查后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

  考生自愿填报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生后,在入学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如果高校定向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