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各类民办学校要全面建立诚信办学公示制度

2005年06月01日 来源:新华网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江西省有关部门规定,从今年7月开始,各类民办学校必须全面建立诚信办学公示制度,并在今年秋季开学前,逐校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照要求建立诚信办学公示制度、发布虚假广告或误导信息、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民办学校须在学生入学报到场所建立固定的永久性公示墙,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以下内容:新换发的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物价等部门制定的学校收费文件和学校实际执行标准;学校章程;审批机关备案的当年招生简章和广告;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退学退费政策文件等。

  同时,各民办学校还要在学校有关部门设立公示栏,分别公示招生、收费、学籍、教学、伙食、住宿、安全保卫等有关管理文件,并在学校公共场所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查询网址、举报邮箱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