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实施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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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委、教育局,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07]40号)文件精神,为平稳、顺利地做好2008年对口单招工作,现将《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为保证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 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及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部分,下同),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汇总、核对后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各专业大类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考委”)和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专业技能考试方案和招生录取办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应积极配合招生学校,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对职业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公示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四、推荐和资格审查
1.各职业学校应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的推荐程序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测评和推荐结果必须在本校进行张榜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必须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负责。实行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各市、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各市、县(区)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有关中职学校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应严格把关,层层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市上报考生信息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其中如果是普通高考(Q吧)考生,还要将其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学籍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取对口单招报考资格等违纪情况,如实写入该考生今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诚信记录。
3.免试生资格由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根据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下发的技能大赛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按规定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1.各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工作。
2.免试生必须到属地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
3.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负责统一编排报名考生的建档号,建档号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县(区)代码(4位)+流水号(5位),流水号从“90001”到“99999”。
4.考生报名时需统一填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
5.“汽车”和“纺织服装”类考生,其考试科目组代码分别按“机电一体化”和“艺术”类代码填写。
6.专业技能考试通过的考生可填报一所本科院校和两所专科学校,每批可填报一个服从志愿。考生填报时需统一填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
7.报名(或志愿填报)工作期间,各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要派专人进行指导和核对,确保考生信息采集准确无误。报名(或志愿)信息采集后打印《信息采集表》(或《志愿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后,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和考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8.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为2月29日,志愿填报日期为4月26日至28日。
9.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全省报名数据,于3月20日前按专业大类分别下发给各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联考办”),各专业联考办据此数据统一编排技能准考号和制作技能准考证。
10.报名(或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各专业联考办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1)、向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上报以下电子信息:
①.3月10日前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上报报名数据库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信息库。
②.4月6日前各专业联考办上报考点、考场设置及专业准考号编排情况数据库。
③.4月20日前各专业联考办按要求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及参加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的人员名单。
④.4月28日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上报免试生志愿填报信息。
⑤.5月15日前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上报志愿信息库(2)、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以下材料:
①.3月7日前各专业联考办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
②.3月10日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上报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③.4月21日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上报免试生材料。
④.4月26日前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上报考号编排、考点、考场数情况表;试卷需要袋数报表。
11.省教育考试院于4月22日统一给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下发参加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的人员名单,各市按此数据随机编排统考准考号并制作准考证。准考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年份(2位)+省份代码(2位)+市县代码(4位)+科目组代码(2位)+流水号(4位)。经审核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市发放统考准考证。
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和招办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表格存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
2.报考烹饪、旅游管理、学前教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肝功能检查。
3.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在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进行,于4月30日前完成, 5月15日前,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将体检电子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
七、命题
1.专业技能考试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
2.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理论考试大纲》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文化基础课考试大纲》执行,各专业联考委和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与协助。
八、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文化基础课考试。其中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全部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两部分。试卷一为客观题,考生只须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试卷二为主观题,考生须在试卷上答题。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统一确定。
2.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3.考试时间长度(分钟):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专业综合技能考试时间由各专业联考委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4.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4月12、13日两天。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全省统考日期为5月10、11日两天。
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组织实施;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全省统一考试工作在各市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招委办[2004]43号)》组织实施。
6.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时,各考场在考生入场前均统一使用金属探测器。
7.“汽车”和“纺织服装” 类考生分别参加“机电一体化”和“艺术”类专业考试。
九、评分与阅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统一组织,具体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办承担并负责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2.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统一考试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具体阅卷工作委托南京农业大学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考试成绩由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及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十、免试及加分政策
1.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招生院校可免试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可免试录取本科专业。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三等奖、省级比赛二等奖获得者,招生录取时总分加50分。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和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可优先录取。
4.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照顾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在录取时由高校按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
1.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和网上录取平台,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提出的调档比例,向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各批次生源调剂工作。
2.录取分两个批次,即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具体录取事项和相关录取政策另行通知。
3.考试院于4月30日将免试生材料和电子信息提供给有关高校,有关高校必须在5月5日前确定免试生的录取专业,并将录取情况通知考生本人。
十二、收费标准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7)153号、(2007)423号,苏财综(2007)26号、(2007)92号,省教育厅苏教财(2007)89号文件规定,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费按每生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门26元收取。承办报名考试工作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报名阶段只收取报名费,在发放文化统考准考证时再收取考试费,统考结束后一个月内按每生46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帐号:033121005040000222,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2.专业技能考试费按每生每门40元收取,艺术类专业测试费按每生每科60元收取。各考点院校在发放专业技能准考证时按此标准收取。
十三、考生档案移交工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苏招委] (2001)08号文件)执行。
十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确保对口单招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工作环节多、时间要求紧、工作要求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各专业联考委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办)、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分工,相互支持、配合,通力协作,做细、做实,做好对口单招资格审核、报名、体检、志愿填报、统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同各专业联考委以及考点院校的沟通和协调,精心组织专业技能考试送考工作,确保考生考试期间的顺利和安全。
各专业联考委和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做好专业技能考试的各项组织和服务工作,在命题、评分、保密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各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今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