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08年高考招生录取办法出台 解读六大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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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将分两次发布
2008年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排名将与填报志愿两个阶段相对应,分两次发布。
第一次发布所有考生的高考成绩,成绩通知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的单科分、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特征分、附加分、投档分和选修测试科目的等级以及达到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的投档分在全省的排名,共11个项目。其中的特征分是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奖励分+政策照顾分的和,特征分加上附加分的总和,就是投档分。
第二次发布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成绩分段统计(含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考生)。
2008年高考录取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只对满足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的考生划定,即:本科要求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要求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以一定的比例,按考生的特征分(即语、数、外三门总分+奖励分+政策性照顾分)从高到低排序,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奖励分及计入统考成绩。
计划之变:
高校将分专业公布计划
和以往不同的是,高校将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08年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高校分专业对考生的选修测试科目提出要求,其中一门必须是历史或物理(或两门均可),另一门原则上不作要求,但个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对另一门选测科目提出建议选科,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建议选科在录取中的作用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投档时,只要考生的历史或物理科目符合院校的选科要求即可。二是根据历史或物理的选测科目要求,高校的招生专业形成1至3个专业类,即以历史为选测科目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以物理为选测科目的自然科学专业类和历史或物理作为选测科目均可的兼招专业类。三是高校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要求。有两种提法可供选择:第一种是高校不分科目,只在整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如某高校的等级要求是2A4B,就表示要求考生2门选测科目等级是A,4门必测科目等级是B。第二种是高校具体对历史或物理提出等级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余选测和必测科目提出整体上的等级要求。如某高校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物理A+、选测历史A,其余1A4B,就表示要求考生物理、历史的选测等级分别是A+和A,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是A,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是B。如高校不单独提出等级要求,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最低等级要求执行(即本科要求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要求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
投档之变:
在平行志愿基础上增加等级要求
2008年江苏省将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模式。但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其他两个满足条件,即高校提出的选科要求及等级要求,原则为:“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分两个阶段填报志愿,第一阶段是填报提前批次、本一、本二批次的高校,第二阶段是填报民办本科和专科(高职)院校。在考生填报志愿的条件上,江苏省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二是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三是普通类考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时,两门选测科目均需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四是考生在填报有关高校志愿时,选测科目须符合高校相关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江苏省对填报志愿系统进行了改进和完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计算机程序将按高校提出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进行控制,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计算机系统将自动发出提示,以防止考生误报。当然,考生如坚持报考,将不能参加批量投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只能由本人负责。
江苏省划定各批省控线的总体原则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以一定的比例,按考生的特征分(即语数外三门总分+奖励分+政策性照顾分)从高到低排序,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奖励分是指在2008年高考方案中公布的: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录取时投档总的操作程序是:第一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各专业对历史或物理的选科要求,根据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投档比例分别计算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自然科学专业类和兼招专业类应投档人数。第二步,省教育考试院对本批次省控线上全体考生按照投档分(即特征分+附加题分)从高到低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根据考生的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按照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和等级要求,向院校相应的专业类进行投档,由于在投档时是分历史或物理选科的,所以每所高校最终会形成1至2条投档线;如高校专业对物理或历史科目不作限制,最终只有一条投档线。
在同分考生的投档顺序上,江苏省作了详细说明: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在投档线公布问题上,为了让广大考生完整地了解各高校的投档线,江苏省将在投档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的投档等级和相应的投档分数线。
录取之变:
三种办法供高校参考
目前我国高校招生体制实行的是“高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江苏省根据2008年高考方案的特点和要求,在这一体制下,更加突出了“高校负责”。供院校参考的录取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先等级后分数。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等级档次,在同等级档次内再按投档分排序,同时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2)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可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3)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高校可在上述办法基础上,采取其它录取办法。无论采取哪种录取办法,均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章程。为了更好地实施多元化的录取模式,在多元录取、多样选拔的同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招生院校的监督,江苏省将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要求设置录检模板,或直接读取高校端的录取模板,从而自动检查高校是否按照招生章程或所设定的模板录取。江苏省也明确要求高校的录取办法必须在招生章程中详细说明,严格按招生章程规定录取,并负责对招生章程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对特殊类型录取也做了详细规定:1.高校的选择性招生对象须填报该校志愿,本科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达到省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的要求(2B4C1合格),且特征分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省控线;专科实行一个批次录取,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在C级以上,且投档分在高校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特征分在同批次省控线以上。2.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的要求,且特征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由高校按预先确定的规则录取。3.为扩大高校录取自主权,经批准,高校可在同批省控线上、学校投档线下一定范围内录取少量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沈考宣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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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分
特征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投档分为特征分与附加题分数之和。2008年江苏省将按考生的特征分划定普通类各批省控线;对特征分达到各批省控线的普通类考生,按其投档分进行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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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的条件
根据2008年高考方案的规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②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③普通类考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时,两门选测科目均需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的资格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微调)。
④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选择性招生对象及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要求;
普通类考生中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D级不超过三门);
保送生以及报考南京大学强化班、小语种提前单招和示范性高职单招的考生,其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以及空军飞行员的考生,因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或有特殊要求,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特别提醒:考生在填报有关高校志愿时,选测科目中的历史或物理须符合高校相关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计算机系统将自动发出提示,考生如坚持报考,将不能参加相关批次的批量投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