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8年普通高校招录办法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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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是一个内容庞大的系统文件,包括高考模式、划线办法、志愿设置、投档录取、艺术体育类招生等众多内容,政策性极强,操作步骤细致。虽然与此前的高考录取办法有相应的延续性,但更多的是过去不为民众所熟悉的新内容。本报特别对方案进行了整理,并作全面解读。
高校招生
高校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
政策
一、高校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1.高校分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提出要求。高校对每个专业在历史或物理中确定1门作为选测科目,从而形成1-3个专业类,即以历史为选测科目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以物理为选测科目的自然科学专业类、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的兼招专业类。
高校对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个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提出一门或多门建议选科。建议选科在录取中的作用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录取中按章程规定执行。投档时,只要考生的历史或物理科目符合院校的选科要求即可。
2.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不分具体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具体有两种提法:
一是高校不分科目,只在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为2A、必测为4C,或选测为A+A、必测为4B等等。如高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则按我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执行。
二是高校也可具体对历史或物理提出等级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余选测和必测科目提出总体上的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或选测历史A、物理A,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B等等。
公布招生计划时,除历史或物理科目可与等级直接挂钩外,其余科目不再一一对应。
二、特殊类型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选择性招生对象及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要求;
普通类考生中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D级不超过三门);
保送生以及报考南京大学强化班、小语种提前单招和示范性高职单招的考生,其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以及空军飞行员的考生,因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或有特殊要求,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解 读
如某高校的等级要求是2A4B,就表示要求考生2门选测科目等级是A,4门必测科目等级是B。第二种是高校具体对历史或物理提出等级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余选测和必测科目提出整体上的等级要求。如某高校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物理A+、选测历史A,其余1A4B,就表示要求考生物理、历史的选测等级分别是A+和A,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是A,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是B。
如高校不单独提出等级要求,则按本科要求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要求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执行。
划线办法
一次通过拿6A,统考加10分
政 策
一、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本科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按考生的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
二、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解 读
我省划定各批省控线的总体原则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以一定的比例,按考生的特征分(即语数外三门总分+奖励分+政策性照顾分)从高到低排序,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奖励分是指在2008年高考方案中公布的: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填报志愿
继续实行平行志愿
政 策
一、普通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5所院校。
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基本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将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并逐个检索,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的A、B、C或A、B、C、D、E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是否投档,考生均已享受了该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则不再补投到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只能参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和投档。只有当上一位考生的A、B、C或A、B、C、D、E志愿检索完毕后,才对下一位考生进行检索。
解 读
2008年我省将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分两个阶段填报志愿,第一阶段是填报提前批次、本一、本二批次的高校,第二阶段是填报民办本科和专科(高职)院校。
在考生填报志愿的条件上,我省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二是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三是普通类考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时,两门选测科目均须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四是考生在填报有关高校志愿时,选测科目须符合高校相关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我省对填报志愿系统进行了改进和完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计算机程序将按高校提出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进行控制,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计算机系统将自动发出提示,以防止考生误报。当然,考生如坚持报考,将不能参加批量投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只能由本人负责。
投档办法
按四要素分两步骤
政 策
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在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高校对历史、物理的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具体如下:
一、汇总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按照高校各专业对历史或物理的选科要求,根据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自然科学专业类和兼招专业类的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投档比例分别计算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
二、投档过程:将省控线上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根据各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并依据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分别进行投档。
另外,同分考生投档顺序为,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解 读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各专业对历史或物理的选科要求,根据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投档比例分别计算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自然科学专业类和兼招专业类应投档人数。
对本批次省控线上全体考生按照投档分(即特征分+附加题分)从高到低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根据考生的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按照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和等级要求,向院校相应的专业类进行投档,由于在投档时是分历史或物理选科的,所以每所高校最终会形成1至2条投档线;如高校专业对物理或历史科目不作限制,最终只有一条投档线。
同分考生的投档顺序办法规定,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题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在投档线公布问题上,为了让广大考生完整地了解各高校的投档线,我省将在投档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的投档等级和相应的投档分数线。
录取办法
三种办法突出“高校负责”
政 策
实行 “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参考录取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先等级后分数: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等级档次,在同等级档次内再按投档分排序,同时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二、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可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解 读
高校可在上述办法基础上,采取其他录取办法。无论采取哪种录取办法,均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章程。
高校对进档考生,可以按照先等级后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档次,在本档次内再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另外高校也可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同时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综合考察,全面衡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除了这两种基本的录取方法,高校也可以在此基础上,采取其他办法,但必须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并严格执行。
为了更好地实施多元化的录取模式,我省将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要求设置录检模板,或直接读取高校端的录取模板,从而自动检查高校是否按照招生章程或所设定的模板录取。明确要求高校的录取办法必须在招生章程中详细说明,严格按招生章程规定录取,并负责对招生章程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江苏08高考方案要点
语数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分值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语文、数学分别设附加题40分。
学业水平测试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普通类设选修测试科目2门、必修测试科目5门。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2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选修测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6个等级。A+ :前5%(含5%);A:5%-20%(含20%);B+:20%-30%(含30%);B:30%-50%(含50%);C:50%-90%(含90%);D:90%以后。
必修测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A:100分-90分;B:89分-75分;C:74分-60分;D:59分及以下。
技术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后3项单项达到A级且前3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后3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对往届生暂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