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问答:特殊类型招生

2007年10月30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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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特殊类型招生

  1、艺术特长生与艺术类考生的区别是什么?

  答:我省普通高校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即报考科类为艺术类的考生。而艺术特长生是普通本科院校根据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的需要招收的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艺术特长生与艺术类考生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报考科类不同

  艺术特长生的报考科类为普通类,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文理工农医等普通类专业,在学习专业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校的文艺排练和演出。艺术类考生的报考科类为艺术类,被有关高校录取后就读于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等艺术类专业。

  (2)报考条件不同

  艺术特长生的报考条件是: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市级文艺调演比赛获得规定奖项或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或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艺术类考生的报考条件是: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

  (3)专业考试内容、形式和时间不同

  在考试内容方面,艺术特长生着重考察艺术综合运用能力;艺术专业考试则兼顾考生在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形式是:由相关院校组织进行艺术特长生测试。我省高校2008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多数安排在1月底、2月初。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招生院校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2008年省统考分为音乐类和美术类,音乐类省统考时间为:2007年12月9日(笔试)至月底,美术类省统考时间为12月16日。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一般于2008年2月1日至3月20日间进行。

  (4)录取政策不同

  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政策为:专业测试达优秀或合格等级,文化统考成绩达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高校调档分数线下一定分数以内,高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视专业考试形式和专业类型的不同,我省分别按专业分、文化分+专业分、文化分投档,由高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规则择优录取。

  (5)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不同

  艺术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时,其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而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普通类考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即选修科目测试须达到B级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须达到C级及以上(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2、哪些考生可报考艺术特长生?

  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报名。

  ①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文艺调演比赛(指省辖市,下同)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

  ③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3、我省今年艺术特长生的报考办法有什么变化?

  答:2008年,艺术特长生的报名资格审核与测试工作均由招生高校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高校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拟报考高校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报名与专业测试。

  4、报考艺术特长生有哪些步骤?

  答:考生报考艺术特长生的步骤如下:

  ①高考报名:考生于2007年11月1日-2日参加高考报名。

  ②了解专业测试信息:所有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到拟报考高校的网站(或向高校招办)了解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

  ③考生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自行向拟报考高校报名。

  ④测试名单公示:2008年1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对准予参加测试的我省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⑤参加测试: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自行按照有关高校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⑥入选考生名单公示:3月15日前,有关高校将测试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

  ⑦考生参加高考,并填报拟报考高校的志愿。

  如2008年教育部艺术特长生招生有新的招生规定,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高水平运动员与体育类考生的区别是什么?

  答:我省普通高校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类别,体育类考生即报考科类为体育类的考生。高水平运动员是普通高校为了活跃校园生活,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并满足大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需要招收的具有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

  高水平运动员与体育类考生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1)报考科类不同

  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科类为普通类,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文理工农医等普通专业,在学习自身专业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校的体育训练。体育类考生的报考科类为体育类,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体育教育、警察体育和社会体育等体育类专业。

  (2)报考条件不同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对考生的年龄、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级别以及体育比赛的等级和获奖名次都有要求。

  体育类的报考条件为: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均可报名。

  (3)专业考试内容 、时间和形式不同

  在考试内容方面,高水平运动员着重考察体育专项能力,体育专业统考则兼顾考生的身体基本素质(含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和身体柔韧性测试)和体育专项素质的考察;

  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时间和形式为:经省内高校确认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联合测试,其它项目由高校单独测试或联合测试。田径、游泳联合测试时间为

  4月12日;其它项目测试须在4月12日前结束。

  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从4月19日开始。

  (4)录取政策不同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为: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本科第二批分数线60%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测试达到“优秀”(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政策为:省教育考试院对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考生,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招生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6、哪些考生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5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各招生高校可在上述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还须符合本人所报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

  7、我省考生如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答: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审核工作,仍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通过审核的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集中公示,公示名单内的考生自行向拟报考高校报名。经高校确认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联合测试,其它项目由高校单独测试或联合测试。

  8、报考高水平运动员有哪些要求及步骤?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是什么?

  答:(1)考生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步骤如下:

  ①高考报名:2007年11月1日至2日,学生参加高考报名,同时持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进行报考资格申报,填写《江苏省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

  ②资格审核:11月上旬,考生所在中学初审后报市、县(市、区)招办;由市、县(市、区)招办审核汇总后于2007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③测试名单公示:2月底前,省教育考试院对准予参加测试的我省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④了解有关测试信息、:在公示名单中并有意参加测试的考生,需到拟报考高校的网站(或向测试高校招办)了解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

  ⑤向拟报考高校报名:考生按拟报考高校规定的时间、方式直接向高校报名。

  ⑥参加测试:考生自行按照测试高校规定的时间到有关高校测试。各校报到、测试时间见各校网站。

  ⑦入选考生名单公示:4月15日前,有关高校将测试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

  ⑧考生参加高考或文化单考,并填报所报考高校的志愿。有关高校于6月25日前将文化单考考生(仅限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特别提示: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的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拟报考高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并填报该校志愿,如其不作为优秀等级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普通高校,还须参加普通高考。

  (2)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如下:

  答:①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0%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②具有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参加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院校经考核后认为达到高中毕业文化要求的,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志愿投档。招生高校对考生全面考核后,认为考生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且确属组队需要的,由招生高校决定录取。享受该政策的一级运动员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高水平运动员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即必修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其中参加文化统考考生须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必修和选修科目考试。

  招生高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总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如2008年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有新的招生规定,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9、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 (1)可申请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2)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的考生有: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考生如申请“照顾对象”中的有关项目,须到高考报名点填报《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该表中的“基本情况说明”及以上栏目,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上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其中“烈士子女”须将有关原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③审核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由市民政局审核;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审核;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招办负责审核。 

  (4)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一律无效。

  2008年我省高校招生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2008年江苏省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10、我省对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考生的奖励加分政策什么?与照顾加分政策有何关系?

  答:第一次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四门必修科目和两门选修科目考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A级且技术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享受在划线前对语数外三门考试总成绩加10分的奖励政策。既符合照顾加分政策又满足奖励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可以累加。

  11、哪些院校可以招收保送生?院校招收保送生有哪些要求及步骤?

  答: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均可按照教育部和我省保送生招生文件规定招收保送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普通类志愿最低要求(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的,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创新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学生。该部分学生名单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公布。竞赛、科技创新的具体名称、等级要求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4]6号)。

  (2)南京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类专业, 该部分学生名单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公布。

  (3)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第三条第七款的运动员,即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 [2000]138号)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工作步骤如下:

  (1)2007年11月1日至2日,学生参加高考报名。

  (2)高校制定招收保送生计划、专业、办法和简章,并通告省教育考试院及有关中学。

  (3)中学将推荐考生材料寄送有关高校。

  (4)2008年5月10日前,高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5)5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6)6月3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将我省和有关高校招收保送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12、哪些院校可以对小语种专业进行提前单独招生?有关院校小语种提前单招有哪些要求及步骤? 

  答: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可以对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俗称“小语种”)专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招生对象主要是外语教学质量较高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007年单独招收小语种考生的院校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外语学院和西安外国语学院。2008年招收院校及各院校的联系方式待教育部文件下达后,考生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jseea.cn)或江苏省招生网(www.jszs.cn)上查询。

  有关院校小语种提前单招的工作步骤如下:

  (1)2007年11月1日至2日,学生参加高考报名。

  (2)高校制定招生计划、专业、办法和简章,并告知省教育考试院及有关中学。

  (3)有关中学将推荐考生材料寄送有关高校。

  (4)2008年5月10日前,高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考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5)5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6)6月3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将我省和有关高校招收保送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报考小语种提前单招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普通类志愿最低要求,即必修科目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13、什么是体育单招?报考体育单招有哪些要求及步骤?

  答:体育单招是部分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简称,是指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对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其报名条件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体育单招的工作步骤如下:

  (1)考生于2008年4月1日前按照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到院校报名。

  (2)院校于5月15日前对学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

  (3)院校确定拟录取名单,于6月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4)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7日内,将录取新生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须在招生院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14、什么是对残疾考生单独招生?哪些院校对残疾考生实行单独招生?

  答:对残疾考生单独招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对聋哑、盲人等残疾考生进行提前单独考试、录取。近年来单独招收残疾考生的有:长春大学、中州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学院、金陵科技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报考残疾单独招生的考生,除须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报名、考试外,还须参加高考报名。

  15、哪些院校可招收少年班?报考少年班的条件是什么?

  答: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招收少年班。近年来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在我省招收少年班。其确定的报考条件分别如下: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科学,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具有高中文化程度,1992年及以后出生的高二(含)以下学生;考生学习成绩要求总排名位于所在年级的前列或者在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考生须进行高考报名并参加高考。

  (2)东南大学:成绩优异,智力出众,身体健康,具有较强心理承受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十五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非高三学生。考生须进行高考报名并参加高考。

  (3)西安交通大学: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在校初中生,经中学推荐。考生须进行高考报名,并到西安交通大学报名参加该校自行命题的单独考试。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经招生院校同意后,方可参加我省高考报名。

  16、南京大学强化班的含义是什么?考生如何报考?院校如何录取?

  答:南京大学强化班是根据培养基础学科研究型人才和深化招生改革、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需要,采取“提前招生、单独考试、自主录取”的招生形式。

  南京大学强化班招生的工作程序如下:

  (1)学生参加2007年11月1日-2日的高考报名。

  (2)南京大学将推荐名额分配到有关中学。

  (3)中学将推荐考生材料寄送南京大学。 

  (4)南京大学对推荐报考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参加南京大学自主举行的考试。

  (5)南京大学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6)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报考南京大学强化班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普通类志愿最低要求,即必修科目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合格)。关于南京大学强化班的其它有关信息,请考生自行登录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xgc.nju.edu.cn/bkzs/)查询或向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

  17、什么是院校自主选拔录取?有哪些院校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

  答:自主选拔录取是为深化高校招生体制改革,满足创新、拔尖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需要,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自主选拔录取只招收应届生。自主选拔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之前进行。

  根据2007年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9所高校(其中省内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共10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自主选拔录取。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18、院校在我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答:院校在我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⑴院校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⑵考生按照院校规定,由中学、专家推荐,或考生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推荐考生材料。

  ⑶2008年1月1日后,院校考核、选拔;入选考生与院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

  ⑷入选考生填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且只能填报与其签订协议的一所院校。

  ⑸4月10日前,院校将入选考生信息和志愿表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于4月15日前报教育部学生司公示。

  ⑹省教育考试院对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且已先期填报《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院校将及时办理退档手续,以便其参加本一批次平行志愿的检索。

  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最低要求,即选修科目均须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必修科目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