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办普通高中不办复读班为落榜生另开新路

2007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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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高考落榜生开拓新的学习、就业、成才之路

  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今年的高考录取还没有完全结束,江苏一些民办复读学校就频频在社会媒体上刊发招生广告。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调研员殷天然告诉记者:“我们整治普通高中复读班的工作抓得比较早,在几年前就确定了‘公办不复读,复读到民办’的格局。实践证明,这样做既有利于普通高中的健康发展,也完全能够满足落榜考生的复读需求。”

  据殷天然介绍,最近十多年来,江苏出现过两次“复读班热”。一次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普通高中和社会团体,占用学校场地、设备,召集现任中学教师大办高考补习班。个别地方补习班学员数甚至超过了应届高中毕业生数。另一次是在2002年前后,很多普通高中搬迁重建后招生能力不断增强,同时,人民群众对子女上大学、上好大学的愿望也更加迫切,部分高中重新走上招收复读生的老路。

  江苏教育部门认识到,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有限,高中招收复读生、举办高考补习班,势必影响适龄学生的入学,进而影响整个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1991年年底,江苏省出台文件,要求在普通高中校内举办的补习班一律解散,在校外补习班兼课的教师一律撤回,所有插班的复读生一律清退。不到半年,普通高中大办补习班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变。2002年9月,江苏省教育厅针对复读班回潮现象再次发出整治通知,并提出对违规学校进行惩罚。

  在大力整治普通高中复读班的同时,江苏十分重视高考落榜学生出路的疏导。近年来,江苏省跨入高校大门的高中毕业生越来越多,2006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5.6%,高考升学率超过70%,录取总数接近35万人。但落榜学生依然不少,复读需求相当旺盛。该省把复读学生导向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民办学校管理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复读学校进行管理,始终强调复读学校要有独立校舍、独立师资、独立账户,实行独立管理。

  江苏省姜堰市一所民办复读学校的负责人杨焕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复读学生插到高三学生当中,对双方都不是好事,因为教学对象不同,课程计划、教学内容安排都不相同,混在一起势必影响高三学生,也难以对复读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杨焕青所在的复读学校已经举办了11年,上一年度的在校学生多达1300人,校舍是依靠自身力量新盖的,教师大部分从退休人员中聘请,少部分是周边学校临近退休的内退人员。“普通高中和复读班从事的是两类不同的教育,复读班完全可以交给民办机构去办,而普通高中应该做好自己的分内事情。”泰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顾桩红也这样认为。

  为高考落榜生开拓新的学习、就业、成才之路,是江苏省解决复读生问题的又一个重要思路。从2003年起,该省逐步推行“双百”培训,面向没有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即100%给予技术培训,100%推荐就业。2006年,仅地处苏北的宿迁市就有1500名高中毕业生接受培训,在他们学得一技之长后全部推荐就业。今年7月底,该省泗阳县98名升学无望的高考落榜生又早早参加了“双百”培训,培训合格后即将奔赴工作岗位。“去年开始我们又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吸收高中毕业生免试就读职业中专,一年后颁发毕业文凭,进一步缓解了复读压力。”宿迁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负责人张用录告诉记者。

  《中国教育报》2007年8月23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