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
2007年07月26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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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地点及招生计划
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26日8:30至15:00,地点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详见《江苏省2007年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征求平行志愿计划》。
考生可至当地市、县(市、区)招办查询本人的录取状态,处于“录取”或“预录取”状态的考生不得再填报本批次的征求平行志愿。
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须按上述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并须按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签名确认,并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有关要求
1.前期未填报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但符合有关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2.本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凡报考在招生计划中未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及专业的,文化分不得低于559分;凡报考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及专业的,其成绩须符合规定的分数要求。
填报以下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的特征分不得低于539分: 1701盐城工学院、1702江苏科技大学、170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711淮海工学院、1713南京中医药大学、1720南京晓庄学院、1721南京邮电大学、1722江苏工业学院、1723徐州师范大学、1724江苏技术师范学院、1728金陵科技学院、1732常州工学院、1734徐州工程学院、1741淮阴师范学院、1742淮阴工学院、1791南通大学。
上述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按如下顺序依次投档,直至录满为止:①对省控线559分(含)以上征求平行志愿考生投档;②对省控线559分(含)以上填有调剂服从志愿的考生投档;③对559分以下至539分(含)以上平行志愿考生投档;④对559分以下至539分(含)以上征求平行志愿考生投档。
3. 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填报民族院校的,考生特征分不得低于544分。经拟填报院校测试并入选的高水平运动员(其中院校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运动员的文化分不低于335分),以及经省属院校委托测试合格且文化分不低于549分的艺术特长生,均可填报有关院校的征求平行志愿。
4. 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仍须符合相关院校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各院校的选科要求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07年招生计划专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苏招生网。
5.其它有关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2007年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相关院校计划栏。
6. 此次征求平行志愿是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录取最后一次征集志愿,考生应珍惜此次志愿填报机会,切莫轻易放弃。
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26日8:30至15:00,地点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本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详见《江苏省2007年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征求平行志愿计划》。
考生可至当地市、县(市、区)招办查询本人的录取状态,处于“录取”或“预录取”状态的考生不得再填报本批次的征求平行志愿。
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须按上述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并须按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签名确认,并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有关要求
1.前期未填报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但符合有关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2.本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凡报考在招生计划中未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及专业的,文化分不得低于559分;凡报考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及专业的,其成绩须符合规定的分数要求。
填报以下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的特征分不得低于539分: 1701盐城工学院、1702江苏科技大学、170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711淮海工学院、1713南京中医药大学、1720南京晓庄学院、1721南京邮电大学、1722江苏工业学院、1723徐州师范大学、1724江苏技术师范学院、1728金陵科技学院、1732常州工学院、1734徐州工程学院、1741淮阴师范学院、1742淮阴工学院、1791南通大学。
上述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按如下顺序依次投档,直至录满为止:①对省控线559分(含)以上征求平行志愿考生投档;②对省控线559分(含)以上填有调剂服从志愿的考生投档;③对559分以下至539分(含)以上平行志愿考生投档;④对559分以下至539分(含)以上征求平行志愿考生投档。
3. 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填报民族院校的,考生特征分不得低于544分。经拟填报院校测试并入选的高水平运动员(其中院校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运动员的文化分不低于335分),以及经省属院校委托测试合格且文化分不低于549分的艺术特长生,均可填报有关院校的征求平行志愿。
4. 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仍须符合相关院校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各院校的选科要求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07年招生计划专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苏招生网。
5.其它有关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2007年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相关院校计划栏。
6. 此次征求平行志愿是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录取最后一次征集志愿,考生应珍惜此次志愿填报机会,切莫轻易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