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考试院详解今年投档 继续实行平行志愿

2007年06月14日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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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江苏仍然实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近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今年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即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3所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按五门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在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时,只要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在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之前,对先期填报了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志愿的入选考生,省考试院将先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结束后,对未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

  今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还规定:对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单科考试成绩排名在该科目第一批本科上线考生人数前5%的考生,确定其为单科优秀考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结束后,对未被投出的单科优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所填同批平行志愿中的最后一所院校志愿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