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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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体育专业统考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我省200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均可报考体育专业。
二、考试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由全国文化统考和体育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
江苏省2007年继续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全国文化统考将于2007年6月7-10日举行。
体育专业考试按下列要求组织进行:
1.考试形式
体育专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设点集中考试。各考点原则上按统一要求设置考场、安排时间和组织实施考试。田径项目考试必须在塑胶场地进行,径赛项目必须使用电动计时系统计时。考试时间不得少于3天。考生必须按我省划分的考区参加指定考点组织的专业考试,其专业成绩对所有招生高校有效。
2.考点设置
体育专业考试考点设在南京体育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和徐州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考点高校设置及考区划分见附件1)。
3.考生信息确认、报到、面试和考试时间
(1) 考生确认专业考试信息
考生于2007年4月5-6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江苏省2007年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到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市对应的考点确认专业统考的专项信息并缴纳考试费。
(2) 报到、面试和考试时间
考生须在2007年4月20-21日到规定考点高校报到、面试。考试从2007年4月22日起开始。
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江苏省2007年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点高校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者,考点高校负责发放《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塑封),并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考生按考试日程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4.考试科目
根据高校体育专业教学、培养需要,体育专业考试设面试科目、身体素质必考科目和专项基本技术选考科目。
(1)面试科目为检测考生身高、视力以及身体形态等。该科目不计分,检测结果供招生院校录取参考。
(2)身体素质必考科目为坐位体前屈、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800米跑。坐位体前屈分值为5分,其余三项每项分值为25分。
(3) 专项基本技术选考科目设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操、武术、健美操等八个项目,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在上述八个项目中自主选考一项,其中选考田径项目的考生必须在100米栏(女)、110米栏(男)、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铅球、三级跳远、跳高、跳远、标枪、铁饼中自主确定一个单项。该科目分值为20分。
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者为合格,方可填报体育专业志愿。
5.组织管理要求
(1)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江苏省体育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省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考点高校、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各考点高校必须高度重视专业考试工作,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考点考试委员会须由高校有关分管校领导挂帅,以招生部门和专业院系为主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高校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在省统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共同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考试的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另发)进行。
(2)管理要求
体育专业考试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必须自始至终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工作能否坚持公平、公正,将直接影响高校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因此,各考点高校必须高度重视专业考试工作,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工作,特别是考生身份查验、考试成绩登录和成绩处理等关键工作须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准确。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派巡视员赴各考点检查、监督各考点的考试工作。
(3) 对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
体育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
(4) 成绩上报及发放
各考点必须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及相关市招生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考生发放《体育专业统考考生成绩单》。
6.列入普通类招生计划的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警察体育、体育新闻、体育管理等专业按普通类办法录取,除报考警察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外,其余不需参加专业考试,但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录取前招生院校可对考生进行面试。
三、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办法
体育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的计算方法与普通类相同。
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男、女生(女生录取数占招生计划总数的25%左右),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批次设置和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1.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2007年我省体育类分三个批次录取:体育提前公办(本科)、体育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体育高职(专科)。
体育类专业各录取批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每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在各批体育类高考志愿录取之后,未被录取的体育类考生,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所兼报的普通类相关批次高考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2.志愿填报
2007年我省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时间为6月27-28日,该次填报体育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体育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31日-8月1日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该次填报体育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体育类考生还可兼报普通类各批次志愿(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和艺术类除外)。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新生录取工作。
各招生高校须在2007年5月20日前,将本校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符合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
2.投档、录取办法
投档时,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男、女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和考生的文化总分,按照“文化总分优先、遵循志愿” 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时,招生高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及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体检、成绩和男、女生比例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校不得在《招生章程》和有关录取规则之外录取新生,由此而产生的各类遗留问题,由相关招生高校负责。
3.关于远程网上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7年体育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所用计算机软件由教育部统一下发,有关技术问题请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为:025-83232283。
六、关于高水平运动队员、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员招生,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6〕37号)执行,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附:考点高校设置及考区划分
各考点高校负责的考生生源范围是:
南京体育学院考点:镇江市、盐城市、淮安市
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南京市、连云港市
苏州大学考点: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
扬州大学考点:宿迁市、扬州市、泰州市
徐州师范大学考点:徐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