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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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5-28日进行。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参加江苏省2005年度至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的人员。其中2007年度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未参加江苏省2005年度至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者,以及参加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市、区)招办或学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条件的所有报考者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借考人员的有关报名要求,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问题的通知》(苏教考招[2006]46号)文件规定。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报名期间,还须填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报名期间,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报名工作与高考报名工作同期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06年12月25日至28日,逾期不予补报。对于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市、县(市、区)须在上报本地区报名信息前予以确认,并删除不合格考生的相关报名信息。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招委办〔2005〕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各级招生部门共同加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防止非毕业年级的中学在校生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尤其要杜绝高二年级的在校生报考。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招办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非我省户籍,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杜绝非正常迁移户口投机高考的行为。
2.《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招办必须指导考生认真详细填写,信息采集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各级招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不留后遗问题。特别是借考人员的报名工作、综合考试数据审查和科目组等信息的采集,必须确保准确无误。
3.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规定,今年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仍要求报考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此项工作是狠刹考试违纪舞弊歪风,制止“考场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考试组织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要组织报考者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条款》、《考生守则》(摘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摘要),使严肃考风考纪、制止“考场腐败”工作,不流于形式,且切实落到实处。
4.各级招办要依靠当地新闻媒体,在报名前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往届生及社会人员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到位、准备到位、指导到位、操作到位、校核到位,确保2007年高考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