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为外省户籍学生转学定规矩 阻“高考移民”

2006年11月27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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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董康) 为切实制止高考“移民”现象,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对在该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外省户籍学生办理转学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江苏省教育厅规定,凡在江苏省普通高中就读并已取得该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省户籍学生,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高中,如所在地需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须提供如下材料:江苏省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并经学校主管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分别审核同意签章;江苏省就读学校提供的该学生的学籍证明材料(或学籍卡);该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江苏省教育厅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在“转学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江苏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管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