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报名25日开始 严惩非正常迁移户口

2005年12月16日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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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江苏省高考报名办法昨日出台,全省报名将于本月25日正式开始。今年的报名方法与以往相比,除去时间较往年提前两个月外,非正常迁移户口的“高考移民”行为将被严惩。

  五类人员不得报名 

  根据最新公布的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参加江苏省2004年度或2005年度或2006年度高考综合考试的人员,其中2006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或第二次考试成绩必须合格。报名办法同时明确下列五类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未参加江苏省2004年度或2005年度或2006年度高考综合考试者以及参加2006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或第二次考试未合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患有国家规定不得参加高考的传染性疾病者。 

  报名25日正式开始 

  全省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本月25日至28日,到其户口所在地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对于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或第二次考试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市、县(市、区)须在上报本地区报名信息前予以确认,并删除不合格考生的相关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借读考生报名方法根据《关于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200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信息采集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严惩非正常迁移户口 

  针对可能出现的“高考移民”现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工作,防止非毕业年级的中学在校生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参加高考,尤其要杜绝高二年级的在校生报名参加高考。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高考,将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招办还将加强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非正常迁移户口投机高考的行为,对于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重点核查,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应取消其学籍。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系统的人员,要一律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