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7年高招录取优惠政策分为两类

2007年04月20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湖南省近日召开200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湖南省录取优惠政策分奖励性加分和政策性降分两大类:

  一是奖励性加分,主要是针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包括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可以加20分;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20分;在高中阶段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另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二是照顾性降分,包括民族考生降20分、烈士子女降20分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的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18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