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聚焦2007高考招生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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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召开的200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进一步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副省长郭开朗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我省以保障公平、公正为主线,全面实施了招生“阳光工程”,社会满意度较好。今年还将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尤其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体育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规定及操作规程,有关招生考试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全方位向社会公开。要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严格测试程序,加强测试监督,测试后的考生要实行一定的时间公示,不公示的一律不能录取。
郭开朗在会上强调,入学机会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起点和核心环节,要围绕建设教育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的大局,不断完善和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公平性建设,确保公平竞争和公平选拔的机制正常运行。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考生为本,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及时为考生提供具体、便利的全程服务。要切实抓好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考管理,稳步推进招生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在校大学生九年增长四倍多
本报3月30日讯 1998年到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由17万人增加到87万人,增长了4倍多,年均增长45.75%,去年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18.81%。未来几年,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调控政策,适度控制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上。这是今天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
据介绍,2006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校人数达到2374万人,其中普通高校在校生为173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2%,高等教育的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但是,高等教育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办学条件趋紧、学科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等等。其中有些情况和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突出,不及时加以解决,有可能引发更多的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2006年,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教育发展的辩证关系,作出了“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的战略决策,2007-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增幅比率是5%、5%、4%、3%。
对此,副省长郭开朗表示,从宏观上控制增长速度,实际上是为了高等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今后几年,我们必须适当控制高校招生增长的速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工作重点切实转变到提高办学质量和优化办学结构上来,走内涵发展之路。
体艺特长生文化成绩要求提高
本报3月30日讯 2007年我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政策今天出台。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特长生对文化成绩的要求有所提高,不能低于所报科类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并且必须通过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体育特长生标准是:高中阶段参加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球,下同)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获集体项目奖的特长生必须同时具有该特长项目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艺术特长生标准是:高中阶段参加教育厅认定的省级艺术竞赛,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招收特长生项目,体育类为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不含艺术体操和健美操)、武术,以及2006年10月8日之前举行的射击、定向越野。艺术类为声乐、器乐、舞蹈。招生人数由各招生学校在本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一般不得超过本校同学历层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千分之五。
招生程序上,特长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然后凭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参加统一组织的特长项目专业水平认定测试。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举行的水平测试,测试合格方能认定其主力队员资格。特长生有学籍异动的,必须具有参赛学校学籍一年以上。
中职对口招生分17个门类
本报3月30日讯 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政策今天出台。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凡是符合条件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据了解,今年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7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对口招生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实行“3+X”考试方案,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7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个报考。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
考生应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自己报考的专业门类中选择学校和专业。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分别填在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时间、方式与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相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层次分专业门类全省统一确定。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类别录取,不得跨类招生。参加全省职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加20分投档。
录取优惠政策稳中有变
本报3月30日讯 省教育厅今天公布了高考招生录取优惠政策。与去年相比,今年录取优惠政策稳中有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降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的分值,加分(降分)不得超过20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能享受体育运动优胜奖的优惠政策。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
(4)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可以加20分。
(5)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20分。
(6)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凡准备享受高考招生加分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市州教育局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进行验证,并对合格者名单签署审查意见,集中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加分测试。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第二类:照顾性降分
(1)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城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3)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第三类:特殊情况降分
(1)在湘高等学校定向就业的招生计划,在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农林、航海、地矿等本科院校和我省1999年以来新升格的本科院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在征求志愿投档后进行(批次线下考生不填征求志愿,降分投档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可适当降分(最多不超过30分)。需降分录取的专业不能追加招生计划。
另外,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内择优录取;高等学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凡是上了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考专业的学习,招生学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取消了去年“张家界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和湘西自治州专科上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时,可适当降分(最多不超过30分)”的政策。(张茧 彭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