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7年高考招生办法出台 新设专科提前批

2007年04月03日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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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3月30日出台。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大,最引人注目的是,今年我省在录取批次中首次增设了专科提前批,高考志愿也就相应地多了专科提前批这个栏目。

    【考试】英语口试不再单独组织

    语数外由我省命题

    今年高考科目设置仍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原始分)为300分,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我省统一命制,其他科目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命题依据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补充说明》。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一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

    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

    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招生学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报考高等学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的外语口语测试。从今年起,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PETS口试)替代,不再单独组织高考英语口试,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含二级)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等小语种口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口试办法及要求另行通知。

    7月初统一考试“徒手画”

    报考高等学校有“徒手画”加试要求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风景园林)、室内设计技术等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应参加7月初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徒手画”考试。

    考生答卷的评阅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考各科(除日语、俄语等小语种)答卷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职高对口招生考试、中南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及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考试答卷采用人工评阅方式。

    【填报志愿】新设专科提前批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为:本科提前批招生院校志愿6月9日至12日填报;其它批次招生院校的志愿6月27日至30日填报;录取中分批次征求考生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一批7月15日、本科二批7月22日、本科三批7月30日、高职专科批8月12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招生章程或直接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禁止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本人办理志愿填报、确认等手续。考生的志愿一经本人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高考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定向、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栏目。

    各批次细则

    本科提前批志愿栏按军事院校和地方院校分设3个本科直接志愿、1个本科服从志愿;本科一批志愿栏设3个并列第一志愿;本科二批志愿栏设5个并列第一志愿;本科三批志愿栏设2个并列第一志愿;专科提前批志愿栏设1个直接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志愿栏设5个并列第一志愿;民族预科班志愿栏按第一批和第二批分别设1个直接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定向、民族班志愿栏各设1个直接志愿。

    本科一二三批

    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征求上线未录取考生的志愿。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每批征求志愿栏设置3个学校并列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本科二批征求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和“民办院校服从”)。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栏设置4个学校并列志愿,不设置学校服从志愿。

    本科提前批

    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下同);(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航空、航海专业;(5)外省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6)在湘本科院校按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主要包括: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表演方向])。

    专科提前批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分三类:(1)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2)航空、航海专科专业;(3)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的专科艺术专业。

    考生在填报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志愿时,只能选报六类或三类中的一类学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志愿栏内,只能填报同一专业类(文史、理工、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不得混报。

    军事院校

    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且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填报设置在本科提前批的军事院校志愿。

    填报本科提前批在湘院校按专业划线的文艺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该类中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体检】报考军校须参加军检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高校招生体检站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高校招生体检站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录取管理】仍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今年仍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分数线的划定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体育类专业、外省院校艺术专科专业(指高职专科批录取院校)及在湘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统一划定;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省划定(原则上按教育部规定的本科二批分数线的60%%,去年是260分);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其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的文化控制线须按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批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执行。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专业。

    录取批次安排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院校定向就业招生、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与该校的国家任务计划同批录取。

    外省高等艺术类本科

    外省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提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文化成绩,传送第一志愿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于7月7日前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对在专科提前批录取的外省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招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于8月3日前将文化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一志愿考生文化成绩,传送第一志愿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于8月5日前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国家任务招生计划

    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实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在投档时,将并列志愿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

    机动计划与定向

    录取时追加的机动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实行志愿投档或非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生源并提供拟投档考生名单,实行批件调档)录取办法。

    招生学校在组织生源时,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随意许愿,不得误导考生。高职专科学校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期间,不得录取没有直接志愿的考生。凡违规操作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录取时追加的机动计划和省外院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调档,执行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独立学院招生

    独立学院招生按志愿(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按志愿(含征求志愿)投档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生学校进行有效的沟通。招生学校应提供快捷、方便、有效的联系方式;本省独立学院第一次投档考生联系时间为7月27日至28日,征求志愿投档考生的联系时间为8月1日至2日。在按考生志愿投档前,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招生学校可根据考生意愿组织生源,实行批件调档录取。

    已按志愿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学校。

    录取结果异议受理

    考生可以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hneeb.cn)网站上或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其它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保送生及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结果以公告形式在该网站上公布。参加高考考生的录取结果,由考生在该网站输入考生号及密码查询。通过以上途径查不到录取结果的录取通知书是无效的。广大考生一定要严防各种体制外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8月20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录取工作于8月中旬结束,逾期不再办理。本科层次招生不安排补录,专科层次安排一次补录,定于9月中下旬进行。    

   【招生章程】

    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在湘招生的高等学校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广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不得误导考生。

  【建档】

    都应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都应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