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7年艺术专业合格证发放数量设限

2006年12月25日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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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院校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其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发放合格证书,但合格证书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昨日,省教育考试院就明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事项下发通知,首次明确了合格证发放数量指标。 

  报名须先获专业合格证 

  明年我省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和高考报名同时,统一为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1月5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2007年艺术类专业湖南省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资格。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200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及招生院校核发的专业测试证,方能报名(无论考点是否在省内)。明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的时间段为明年2月20日起至3月底止。具体考试时间由各招生院校与考点协商确定。 

  办辅导班的老师不能监考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须选聘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担任主考、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凡今年来曾办专业辅导班、上辅导课的教师,一律不得参与专业考试的任何工作。考点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作弊者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考点,将取消其组考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弊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考点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要及时纠正,收回考生的《200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将违纪情况如实记载在《监考情况记载表》,由主监考、监考签字确认,考点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监考情况记载表》及违纪作弊考生相关证据材料整理归档,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监察与督查处。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我院将根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规定,取消其2007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和考生诚信考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