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6所独立学院不再收取办学经费

2006年07月21日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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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日前核定了省内6所独立学院的收费标准,并于昨日正式公布,相关标准将自2006年秋季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这些学校从今年秋季起,均不得再收取办学经费和学费补贴。 

    各校的具体学费标准为: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每生每年:农林、航海、地矿油和文史哲理类10800元,经法教管类11000元,工科体育类11200元,艺术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6000元,艺术类中的其他专业14000元,医药公安类12500元。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每生每年:农林、航海、地矿油类和文史哲理类10500元,经法教管类10800元,工科体育类11000元,艺术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6000元,艺术类中的其他专业14000元,公安医药类12000元。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每生每年:农林、航海、地矿油类和文史哲理类10100元,经法教管类10400元,工科体育类10500元,艺术类中的表演专业(含美术)16000元,艺术类中的其他专业14000元,公安医药类12000元。
  
  省物价局明确,以上相关学院的学费一律按学年收取,不准跨年度预收学费。独立学院一律不执行热门专业收费上浮政策。[戴 丹 肖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