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07年高招9月22、23日高职高专补录
2007年09月18日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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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瑜琨 通讯员 巩平)记者从省招办获悉,截止8月20日,高招常规录取工作告一段落。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9月22、23两日,我省将对高职高专因新生未报到而空出的招生计划进行补录。达到批次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关注补录信息,及时填报补录征集志愿,不要错过补录机会。
省招办特别提醒考生,达到批次线还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包括录取后不到高校报到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填报补录征集志愿的时间为9月22日至23日,9月22日省招办将需要补录的高职高专院校和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请考生按时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上网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能补报。
据介绍,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的文件规定,补录按9月份考生重新填报的补录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考生以前的高考志愿在补录时不再使用。未录取考生如果要参加补录,要在规定的时间重新填报补录征集志愿。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请按时到录取高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主动与高校联系。如果不按时到高校报到, 9月19日至20日注销这些不报到考生的录取资格,被注销考生将不能取得2007年高校学籍。
省招办表示,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由省招办按照考生填报的补录征集志愿和分数投档录取。考生不要相信任何不符合补录政策的承诺,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