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查虚假高招广告 擅自刊播高校将重罚

2006年08月29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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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准确说明办学性质、收费标准等信息

  本报讯(记者 程墨)湖北省教育厅日前下发文件,加强对高校招生广告的管理,对擅自在媒体上刊播虚假招生广告的高校,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北省教育厅要求,今后高校招生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各高校发布招生广告,必须准确真实地说明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规模、学习形式及学制、收费项目及标准、毕业文凭发放的形式及办法。严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招生广告、对外联合办学;要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各高校要归口管理本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得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国际学院或院系的名义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和进行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一律停止招生。各高校应通过多种方式将本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信息向社会公布,供考生和家长查询;各高校要安排专人接听招生专线电话,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咨询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