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只能以中方名义招生
2006年07月25日
来源:湖北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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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悉,省教育厅已发出通知,规范高校招生录取,严管中外合作办学。
通知要求,中外合作办学只能以中方主办高校的名义,对外招生和办学,不得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国际学院”或院系的名义发布广告和招生。
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应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并按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实施招生;只颁发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国内的录取标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要严格按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结业证书。
通知强调,高校若发生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及由此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除公开通报外,还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并对相关学校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建议撤销办学资格的处罚。
通知要求,中外合作办学只能以中方主办高校的名义,对外招生和办学,不得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国际学院”或院系的名义发布广告和招生。
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应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并按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实施招生;只颁发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国内的录取标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要严格按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结业证书。
通知强调,高校若发生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及由此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除公开通报外,还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并对相关学校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建议撤销办学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