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做好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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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招委[2006]2号
各市、州、县招生委员会、公安局,湖北警官学院: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公安院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总数为1177名。公安部属院校计划117名。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45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5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17名、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20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70名。
根据省政府[2004]7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全省只办一所普通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即湖北警官学院,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实行按需招生。省公安厅根据全省警力的实际需要测算,报经省编办核定,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下达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招生计划为1000名(本科、专科各500名)。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招生对象必须是今年参加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未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一)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湖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根据公安部《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且身体匀称;报考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身高可放宽到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且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4、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6、无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等),心电图无异常。
7、无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8、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不招收往届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不进行体能测试,面试办法按军事院校招生要求进行。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结束后、公布高考分数前估分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4日,志愿应填写在提前批文理类本、专科栏内。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不能同时填报同批次录取的军事、安全、司法等院校。填报志愿使用省招办统一印制的志愿卡。
(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
6月28日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确定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考生的名单后,省招办通过网络传给各市、州、县招办,由市、州、县招办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同时,省公安厅也将通过公安网络将面试考生名单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各市、州公安局要责成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并会同当地招办集中组织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没有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总体时间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3日,共4天。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含本科、专科)考生面试集中在湖北警官学院(地址: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86号),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武汉、黄石、黄冈、鄂州考生在6月30日,荆州、宜昌、荆门、咸宁考生在7月1日,襄樊、十堰、孝感、随州考生在7月2日,仙桃、天门、潜江、恩施、神农架考生在7月3日。
报考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面试集中在武汉、黄石、襄樊、十堰、荆州、宜昌、鄂州、荆门、黄冈、孝感、咸宁、随州、恩施和潜江14个面试点进行,其中神农架的考生到宜昌,仙桃、天门考生集中到潜江。面试具体地点由14个市、州、直管市公安局确定。报考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面试具体时间
安排为6月30日至7月3日。
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并统一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见附件二)。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四项测试中有三项达标为合格;每个项目有两次测试机会,最好成绩为最终成绩。体检主要是对考生的血液和内脏进行常规检验。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5倍。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须对招生院校提供的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初步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安部《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考生户籍或居住地的派出所要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三天内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结论,填写《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政审表》(见附件三)。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市、州、直管市公安局政工部门汇总后于7月7日前快寄(送)到省公安厅政治部。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各面试工作组按考生第一志愿整理好《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表》,交招生院校汇总(所有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信息输入录入软件)审核,提出预录名单,报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于7月7日送省招办。
(三)录取办法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本、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属提前批。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按第二批本科(一)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湖北警官学院本科专业按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专科专业按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凡报考公安部属院校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录取时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由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凡报考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录取时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投档,由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不得录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不结束录取且无正当理由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凡按考生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原则。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它批次高等学校的录取。
四、学生管理及待遇
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着人民警察制服,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学生毕业时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录警考试,合格者录用为人民警察。
省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安院校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州、县招办和公安局,要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院校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附件一: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附件二:2006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表
附件三:2006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审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子 50米 7〞以内(含7〞1)
1000米 3′55〞以内(含3′55〞)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3米以上(含2.3米)
女子 50米 8〞6以内(含8〞6)
800米 3′50〞以内(含3′50〞)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 1.6米以上(含1.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