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05年高校招生的基本政策和主要工作要求

200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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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6日上午,省教育厅召开了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和各市州教育局负责人,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招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下发了《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5]1号),确立了200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原则、政策和规定,对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下面就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规定、我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主要特点和总体思路以及主要做法和要求向新闻界朋友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紧紧围绕公平公正这个核心,从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从严管理、优化服务、加强监督五个方面加大建设力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

  二是狠抓高考安全,确保万无一失。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狠抓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真正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加强考试诚信教育,所有中学都要组织参加高考的学生进行考试诚信专项教育,所有考生都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是从严治招,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好社会高度关注的几个问题。严格高校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控制调整计划使用数量,公开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信息,省级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高等学校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或指名录取考生,各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严格各种特殊形式的招生管理,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要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入选考生均要进行公示。严格规范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管理。坚决禁止,严厉打击体制外招生。严禁未经省级招办擅自组织生源,严禁未经省级招办同意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独立学院的申办高校要将独立学院的招生工作纳入本校的管理范畴,加强指导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教育部将采取学籍电子注册与招生计划挂钩的措施,对所有游离于体制外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注册。

  四是积极做好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成立专门的高校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服务宣传,使广大考生全面、准确地了解招生政策规定、高校情况、录取日程及规则、程序等信息。

  五是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对在招生录取中乱收费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立即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再依据规定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2005年我省高校招生的主要特点和总体思路

  主要特点:①今年我省报名人数增长幅度较大,报名人数为458679人,比2004年增长86111多人,增长23.1%,为近几年增幅最高的一年;②教育部对本、专科招生计划实行严格管理,从严控制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与2004年相比增长幅度不大,低于高考报名人数的增长幅度;③教育部和省招委提出要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严格高校招生录取管理,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从体制和机制上更加严格和刚性,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200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适时对有些规定和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坚持依法行政和从严治考,从严治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各项服务工作,办人民满意的高考。

  三、我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在以下10个方面继续维持2004年的政策规定不变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考分省命题规定,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参加普通高考英语科目考试的考生都要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听力测试方法与2004年相同,成绩按满分的20%即30分计入外语科目总分。

  2、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三不政策:即凡按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或经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不允许退档或换录到其他院校;招生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

  3、坚决执行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4、坚持公开征集志愿、接待咨询、公开信息等三个方面的制度。招生录取期间,所有未完成计划面向全体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实行省、市(县)招办、高校三位一体的咨询接待办法,集中公布各级招办和高校咨询接待地点和联络方式,省招办和有条件的高校继续做好网上答疑工作;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考生对招生考试信息的知情权。

  5、军校招生录取坚持三不规定,即不录取无军校志愿的考生,不录取军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学校批次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

  6、录取批次基本维持2004年格局,录取批次划分为提前批、第一、二、三、四批,其中第二、三、四批分两个时间段录取;

  7、第一、二、三、四批录取院校(专业)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后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1日。提前批在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0日至14日;

  8、各批次志愿结构基本保持不变,设一个第一志愿,多个平行的第二志愿;

  9、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高校不派人进驻省招办招生录取现场; 

  10、多渠道公布考生录取信息,在录取过程中继续公布考生电子档案运行的七种状态和高校的退档理由。

  (二)调整和完善的六个方面

  1、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政策规定。提高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录取成绩,专项测试未入围和在录取前未公示的考生不能作为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线为院校调档线下20分,但不低于院校同批次线,对于低于学校调档线下20分,但在批次线上的考生,其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分数线为第二批本科(二)分数线,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按第二批本科(二)分数线的60%执行,录取该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15%。 

  2、加强艺术专业联考,规范艺术专业招生管理。报考省内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外)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基础课联考,联考合格的才有资格参加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艺术联考合格分数线由省里统一划定,已经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上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第二批本科(二)批次线的60%,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本科专业可适当低划线。

  3、从2005年起,我省不将省级优秀学生作为加分投档和保送的对象。高校教职工子女与其他考生一样按照志愿和分数参加投档录取,不享受特殊照顾政策。

  4、2005年我省所有批次院校全部按考生统一填报的志愿录取。近几年来,在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二)自主招生过程中,部分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考生准考证牟取利益,社会反响强烈,针对这一情况,今年对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二)招生录取办法进行调整,改变以准考证为依据办理录取手续的自主招生办法,与其他批次院校一样,按考生统一填报的志愿和分数投档录取。学校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办面向全体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废。第三批本科(一)中省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和我省的民办高校可在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录取。

  5、继续推进计算机网上评卷和网上填报志愿试点。2005年普通高考所有科目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在2004年宜昌市部分中学网上填报志愿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宜昌市全面开展网上填报志愿试点工作。

  6、除少数部委属高校(如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面向特殊行业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外,我省不安排、不接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四、做好我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围绕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申诉渠道公开、违规处理公开等“六公开”,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报名、考试、录取三个主要工作阶段,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相关招生考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招办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布“十类信息”:招生政策规定;高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测试入围标准和名单;加分投档考生名单;军事、公安、艺术合格考生名单;全省考生高考成绩分数段;录取时间安排和录取进展情况;生源不足院校招生计划余额;提前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考生名单。招生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网络和到县(市、区)招办及时查询自己电子档案的七种运行状态和院校退档理由。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招生宣传,将招生政策培训到市县招办和中学,力争让每一位考生知晓主要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信息,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知情权,帮助他们了解高校情况,合理填报志愿,掌握录取动态。

  2、高度重视考试、评卷的组织管理工作,狠抓考试安全保密,确保高考万无一失。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把高考试卷安全保密作为头等要务来抓,严格按保密规定和操作规程领取、运送、存放、保管高考试卷,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室值班、试卷交接登记等交接工作;继续坚持教育、防范、执法三结合综合治理的办法,加大对考试舞弊的处罚力度,形成对违纪舞弊的高压、强压态势;完善考生诚信应考管理办法,使每一名考生都阅读和了解国家教育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从源头上防止考试舞弊行为发生。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计划管理,坚决杜绝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出省招生和游离于招生体制之外招生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于违规招生的高校,省教育厅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或调减招生计划的处罚,并追究高校负责人责任。

  严格高校调整计划的使用管理。高校在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必须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严格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省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线上按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加强对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招生管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教学[2005]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05]10号),各举办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履行对独立学院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特别是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和收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规范独立学院招生行为。独立学院要全面如实介绍学校办学性质、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虚假的宣传和承诺。独立学院招生广告须经举办高等学校和省教育厅审查后方可发布。在招生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严禁未经省级招生机构擅自组织生源、严禁未经举办高校同意和省级招生机构审批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严格高校招生收费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切实加强收费管理,实行定点集中缴费和收费公示制度。

  4、加强招生录取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健康平稳地运行。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信息规范和安全,确保每一位考生信息的客观和准确。本着明确职责,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严明纪律,互相监督的原则,将招生录取中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都用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对关键性工作环节,构建两个以上的审核程序,实行审核与执行相分离,对计算机操作和数据信息处理等特殊岗位,签订责任书和守纪承诺书。

  5、建立和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高校招生的良好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单位和本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严格遵守“六不准”规定,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6、坚决打击各种招生诈骗和违法招生中介活动,保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充分考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实际,在不断改进信息服务、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帮助考生和家长从正规渠道获取各种招生考试信息,甄别各种招生欺诈行为。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招生诈骗和违法招生中介案件。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行动让社会和考生形成一种共识:没有任何人可以“用钱买分数”;除了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政策,没有任何人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权;除了省级招生机构,没有其他任何机构可以办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