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黑龙江艺术类招生播音与主持专业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

2009年12月30日 来源: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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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内容

  1.朗读:根据指定材料进行朗读。考察学生是否具有基本的声音条件,是否具备良好的普通话语音基础,是否具有基本的朗读能力。(100分)

  2.演讲:根据所给材料进行演讲(3分钟以内)。考察学生对语言的综合实际应用能力、应变能力和对问题的分析能力。(100分)

  3.主持:根据所给材料进行主持(3分钟以内),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叙事能力。(100分)

  二、评分标准

  1.朗读(100分)

  A.吐字发音准确、清晰、明亮、圆润。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朗读的表达技巧;语气变换、通篇节奏正确。朗读稿件的基调准确。(90-100)

  B.普通话语音准确无误,吐字发音清晰、明亮。能够运用简单的朗读表达技巧,如:语句中正确的停顿、连接和基本正确的词语重音等。朗读稿件的基调(稿件总体声调的高低、强弱、快慢)基本正确,流畅朗读稿件。(80-90)

  C.吐字发音基本准确、清晰,基本能够运用简单的朗读表达技巧,无明显错误,较为流畅朗读稿件。(70-80)

  D.吐字发音基本准确、清晰,但有2处以下语音错误;能够基本流畅朗读稿件。(70-80)

  E.能使用标准普通话朗读稿件,语音错误3个以上;不能连贯和流畅地朗读稿件。(60以下)

  2.演讲(100分)

  A.表达流畅,观点具有独创性。结合材料适当联系实际,论述方法多样,语言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强 (90-100)

  B.观点清晰明确,能紧紧围绕材料展开议论。具有较好的语言组织能力和多样的表述方式,语言基本流畅 (80-90)

  C.能够理解材料,提出自己的观点。表述具有一定的逻辑层次,语言表现力一般。(70-80)

  D.未能理解材料,观点模糊或较为偏激。表述混乱,没有基本的开篇与结尾。(60-70)

  E.只言片语,逻辑混乱,未能完成考试 (60以下)

  注意:考生的表述应该在3分钟内完成,过长(超出3分钟)和过短(40秒以内)应酌情扣分降等。

  3.主持(100分)

  A.突出新闻事件的结构, 体现现场报道的形式,有层次和逻辑,语言流畅。(90-100)

  B.能抓住新闻事件的基本结构,具有基本的现场感,语言流畅。(80-90)

  C.对新闻事件有基本理解,有一定的现场感,逻辑层次一般,语言通顺。(70-80)

  D.对新闻事件要素缺乏了解,没有现场感,语言欠通顺。(60-70)

  E.对新闻事件不理解,没有现场感,逻辑混乱,语言不畅。(60分以下)

  三、考试要求

  遵守考场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