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分数线划定

2007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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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分数线划定 

    高职(专科)院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划定,文、理科均为200分;艺术类文化课文、理科均为160分,专业课(全省统考)美术类为105分,音乐类为70分;体育类文化课文、理科均为160分,专业课(全省统考)为70分。

    按照今年的普通学校招生时间表,整个高考录取工作预计于8月20日结束,特别强调指出:

    一是高职(专科)层次录取顺序为:8月10日—12日提前录取院校即公安(普通)、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后;8月13日—20日进行高职(专科)院校录取。 

    二是投档录取原则为:高职(专科)院校分两段投档,即在本科三批院校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在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分数线上再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体育类在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艺术类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分数线上,按招生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式分三种:在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课最低分数线上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按合成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三是补报志愿时间为:8月12日后进行提前批高职(专科)院校的补报志愿;8月17日—19日进行高职(专科)院校的补报志愿。

    四是所有考生均应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及补报志愿信息,并以“龙招港”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未经“龙招港”及指定媒体公布的录取结果无效。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