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招考办提醒考生九项注意事项

2007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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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当前,省招考办就历年高考考生易发和多发问题,特别提醒全省考生在考试前和考试期间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也希望考生家长及所有关心、支持高考的有识人士共同提醒身边的考生,为广大考生奉献爱心。

    1、赴考前一定要携带“两证”。按照今年的考试规定,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如果考生忘带《准考证》或《身份证》,核实处理过程肯定会影响考生情绪,以致影响考试成绩。因此,考生及家长一定要在赴考前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及考试必备用品: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0.5mm的签字笔、橡皮、直尺、圆规、三角板,一并准备好,携带赴考。

    2、要熟悉往来考点交通路线。考生及家长在选定去往考点的交通方式后,要预先熟悉去往考点的路线、路程,特别是时间,大中城市特别是哈尔滨市的考生要考虑到可能因路面不畅、突发堵车、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延时。一旦赴考途中遇有车辆受阻等交通问题,可电话求助“黑龙江交通广播电台(Fm99.8)”(0451-82898600、82898700)帮助解决,确保按时到达考点,进入考场。乘坐公交车的考生还要注意妥善保管《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用品。

    3、外语科目考试考生必须在6月8日14:45时前进入考场。全省高考统一规定:各科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考前20分钟开始,考生及监考将按全省统一的录音指令,学习《考生须知》、提示注意事项、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填名、填号、粘贴条形码等,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其中,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即6月8日下午14:45时将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4、无关用品用具千万不要带入考场。《考生须知》中第三条规定: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按照有关规定,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只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考生,都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5、勿忘铅笔绘图黑笔描图。每科开考前10分钟,考场监考人员将向考生宣告并在考场黑板上书写提示:答卷中需要画图的地方,可先用铅笔绘图,定型后,必须用黑字迹签字笔描绘,否则阅卷时扫描无法识别。

    6、不能在指定区域外答题、填名号。答题卡中每道题都限定了答题区域,如在限定区域外答题,包括将答案写在试卷上、草纸上,答案都将无效。如果擅自将姓名、考号写在答题卡非指定位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将被取消单科考试成绩。

    7、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如果有考生在规定的出场时间内已答完试卷,应认真检查修正答卷,既不要违犯规定要求提前退出考场,或擅自出场,更不得在考场内影响其它考生答卷,甚至违犯考场纪律,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科或所有各科的考试成绩。

    8、务必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考生到达考点后,进入考场、按号就位、填名贴码,以及按指令答卷、停止答卷、退场等,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听从监考指挥,服从考点安排,避免发生意外问题。

    9、有关考务问题找本市、县招考办。高考前至考试结束,全省各市、县招考办每天24小时派专人值班,考生如有需要招考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可随时前往联系。另外,目前,全省高考各项准备工作都已就序,有关公安、交警、电力、环保、城管、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卫生防疫等部门都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齐抓共管,优化考试环境,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放心。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