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招工作启动:推出“阳光招生”10举措
2007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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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哈尔滨4月29日讯(记者 廉世民 李笑冰)在今天召开的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暨招生监察工作会议上,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副省长程幼东与13个市地政府分别签订高校招生考试安全责任状,并出台一系列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政策措施。以此为标志,黑龙江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全面启动。
黑龙江省公布了确保实施“阳光工程、办人民满意高考”的10项举措,主要包括:强化政府领导,层层签订确保高考安全责任状,完善高考安全管理预案;实施七厅局(市县七部门)联席会议制,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防控通讯工具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强化信息管理、完善招生宣传形式和内容;以考生为本,提升为考生服务能力;加强招生监督;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作为考生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之一,由录取高校连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考生;将整个招生工作完全置于舆论、社会、考生和家长监督和法律、纪律、制度制约之下,有效防范和治理体制外招生,严打招生诈骗等。
《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3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