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补报五年制高师志愿的通知

2006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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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五年制高师录取的情况,五年制师范普师各专业缺额较大,需重新补报志愿。经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研究决定:从全省初中升高中的考生中征求志愿并补报。现将有关补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报时间

  8月15日至8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报条件

  全省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且文化课总分在240分(不含体育成绩),哈尔滨市考生192.74分(不含体育成绩)以上的考生均可补报高师志愿。

三、补报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中考成绩单和准考证到所在县(市)、区、市(行署)招考办办理补报手续,考生成绩由当地招生办负责审核和确认。

四、补报志愿

  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高师志愿。

五、补报考生的有关信息

1.自然信息
按报考高职(中专)、高师(中师)报名系统录入,并要求按原报名号(考号)顺延补报并建立电子档案。
2.志愿信息
按原志愿卡数据库格式上报。
3.成绩信息
建立.dbf数据库名称定义为’地市代码(2位)’+zzcj.dbf


六、补报计划



七、补录时间及录取原则

  定于8月22日至23日两天在省招考办办理补录手续;补录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及学校缺额数,按考生补报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其它

  各县(市)、区、市(行署)招考办在办理补报手续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