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做好2007年高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7年03月27日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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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招生办,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我办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是国家的一项特殊招生政策,各级招生部门、有关高等学校和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提前单独招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资格审查,严格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遵守申报时间,确保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程序规范。

  二、招生院校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工作为宗旨,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要求,优化招生服务,强化招生各环节的管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简章,公示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使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将本校制定的招生简章、招生范围和要求以及考生成绩信息、录取信息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教学司[2005]13号)有关信息管理及数据库结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报送我办,并于6月1日前,携带录取规则、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新生名册(统一用B4四层压感纸打印,我办留两份存档)到我办办理录取审批备案手续,或委托相关部门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手续的院校,则视为该校2007年不在河南省进行提前单独招生,由此产生的招生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四、本省高校在外省提前单独招生,必须按教育部规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有关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推荐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人选时,要做到计划公开、推荐人选公开、录取名单公开,被高校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两周以上。

  六、各级招生办对在2007年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的专业按照《实施办法》做好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七、省招办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示提前单独招生院校报送备案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对合格考生的录取审批工作省招办将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开始前办理。

  河南省招生办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11号,邮编450002,电子邮件地址:TQDZ@ heao.com.cn,联系人:李明厚,联系电话:0371—63948093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