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大学生如何转学、转专业?
2006年09月18日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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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是我省高校新生开学的季节。伴随着大一新生的入学,诸如新生复查、转学、转专业等一系列问题都会凸现出来,带着新生及其家长关注的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学生处的工作人员。
未能注册均无学籍
省教育厅要求,开学后,各高校要按照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2004、2005年度新生数据网上核对、学籍电子注册尚未完成的学校,必须于9月30日前进行完毕。未能注册的,均属无学籍学生,不能颁发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也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的学生入校报到,不得接收、安排无学籍学生跟班学习,不得向短期进修、无学籍的学生承诺颁发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填写、发放,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学生学习的性质、形式、层次、类别、学习地点和颁证单位名称的,不予注册,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十种情况不能转学
每年,都会有学生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休、转、复、退等学籍异动。省教育厅表示,凡是有学籍异动要求的,秩序符合相关条件,否则不准上报。
高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5.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6.录取时确定为预科生的;
7.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和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
8.提前批次录取的;
9.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学手续怎么办理?
新生需注意,转学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办理,必须在每年的6月15日至30日和12月15日至30日(双休日顺延)才能进行。
办理学生转学,须先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双方协商同意后,再按照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办理。
省内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转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的情况下,由拟转出、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按省教育厅开发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的要求,通过网上提交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自动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学申请待网上确认后,由拟转出高校从网上下载打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盖章同意,再由拟转出高校携带申请转学者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籍管理印章)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最终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跨省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转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并征得省外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盖章同意和转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携带申请转学者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印章)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经确认准予转学的,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转学申请(确认)表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异动手续。
所有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统一由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办。转入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学生入学学习。违者,按擅自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入学学习处理。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临近毕业不能转专业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跨科类转专业的;
2.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3.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的和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
4.毕业年级的;
5.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6.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7.提前批次录取的;
8.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专业手续,原则上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的,不得迟于新学期学生正式开始上课的时间。
复查新生三个月内完成
省教育厅要求,我省各高校要在开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
复查方法,一是在网上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库进行核对,并按照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五对照”的原则,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认真复查,重点清除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考生、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的考生。二是要对新生进行全面的身体复查。对于招生政策规定不能录取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予以清退。三是可对入学新生进行文化课复试。复试要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进行。任何无故缺考者即应视作舞弊嫌疑人;对于复试成绩与招生考试成绩悬殊较大的新生要进行严格检查;对于笔迹有疑点的新生要到市以上司法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四是各校在新生报到时还应要求填写学生卡,并与其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对照检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未能注册均无学籍
省教育厅要求,开学后,各高校要按照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2004、2005年度新生数据网上核对、学籍电子注册尚未完成的学校,必须于9月30日前进行完毕。未能注册的,均属无学籍学生,不能颁发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也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的学生入校报到,不得接收、安排无学籍学生跟班学习,不得向短期进修、无学籍的学生承诺颁发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填写、发放,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学生学习的性质、形式、层次、类别、学习地点和颁证单位名称的,不予注册,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十种情况不能转学
每年,都会有学生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休、转、复、退等学籍异动。省教育厅表示,凡是有学籍异动要求的,秩序符合相关条件,否则不准上报。
高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5.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6.录取时确定为预科生的;
7.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和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
8.提前批次录取的;
9.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学手续怎么办理?
新生需注意,转学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办理,必须在每年的6月15日至30日和12月15日至30日(双休日顺延)才能进行。
办理学生转学,须先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双方协商同意后,再按照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办理。
省内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转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的情况下,由拟转出、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按省教育厅开发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的要求,通过网上提交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自动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学申请待网上确认后,由拟转出高校从网上下载打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盖章同意,再由拟转出高校携带申请转学者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籍管理印章)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最终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跨省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转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并征得省外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申请(确认)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盖章同意和转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携带申请转学者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印章)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经确认准予转学的,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转学申请(确认)表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异动手续。
所有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统一由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办。转入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学生入学学习。违者,按擅自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入学学习处理。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临近毕业不能转专业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跨科类转专业的;
2.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3.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的和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
4.毕业年级的;
5.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6.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7.提前批次录取的;
8.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专业手续,原则上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的,不得迟于新学期学生正式开始上课的时间。
复查新生三个月内完成
省教育厅要求,我省各高校要在开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
复查方法,一是在网上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库进行核对,并按照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五对照”的原则,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认真复查,重点清除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考生、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的考生。二是要对新生进行全面的身体复查。对于招生政策规定不能录取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予以清退。三是可对入学新生进行文化课复试。复试要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进行。任何无故缺考者即应视作舞弊嫌疑人;对于复试成绩与招生考试成绩悬殊较大的新生要进行严格检查;对于笔迹有疑点的新生要到市以上司法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四是各校在新生报到时还应要求填写学生卡,并与其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对照检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