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送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和专科补录的通知

2006年08月29日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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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报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和专科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精神,现将报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和专科层次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工作的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分别汇总,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日之内传报生源省招办。我办今年6月印发的《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招办[2006]8号)已明确,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的时间为:本科层次于9月22日前、专科层次于9月25日前。报送的范围包括2006年在豫录取的所有普通高校各个类别、各个批次的新生。报送办法见附件。

  我省将根据高校所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从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同时,我省将对这些考生做出记录,载入考生个人电子档案,在下年招生录取时提供给高校参考。

  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录取新生通知书发放、未报到考生核查等工作。要按照省招办网上核准录取的考生名单,逐一认真核对,落实准确。核对工作要责任到人,谁核对、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报送的名单准确无误。否则,若产生遗留问题,由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二、关于高职高专补录工作的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省不再组织补录。高职高专层次的补录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补录的院校范围:今年在豫安排有专科层次招生的省内外院校(含公安、司法、体育、艺术、对口招生等类别)需要参加补录的,须在9月25日之前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时,同时向我办提出参加补录的书面申请。我办将根据学校原安排的招生计划余额和我省生源情况研究确定参加补录的学校及补录人数。未如期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或未提出书面补录申请的院校,我办将一律视为不参加补录工作。

  (二)组织补录的工作办法:我省高职高专补录工作方案确定后,我办集中向社会公布参加补录的院校及补录人数,重新组织考生补报志愿。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且分数达到相应要求的考生,可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补报或改录。补录征求志愿原则上仍执行集中录取时公布的分数线或降分备档分数线。补录工作仍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院校仍使用集中录取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三)补录工作的日程安排

  1、9月25日之前,各院校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提交参加补录的书面申请。
  2、9月26日,汇总统计各院校新生缺额率。
  3、9月27日,研究确定补录院校名单及补录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4、9月28-29日,组织考生填报补录志愿。
  5、9月30日投档,院校下载、阅档、提交录检,当日结束录取。
  6、10月8--9日,打印并寄发录取名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网上录取考生)数据信息报送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