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提前录取批次部分院校征求志愿
2006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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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招办,各重点扩权县招办:
提前录取批次按正常程序投档后,部分院校生源不足。根据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和我省录取工作总体安排,决定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求志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校类别及相关要求
(一)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普通院校:凡经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政审、面试、体检合格,达到规定分数要求,目前未被任何院校录取的考生,均可补报军校和招收国防生普通院校志愿。其中: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选报军校和普通院校招收国防生的任何专业,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只能选报军校和招收国防生普通院校非指挥类专业。
(二)公安院校:凡经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面试、政审合格,达到规定分数要求,目前未被任何院校录取的考生,均可补报征求志愿的公安院校。
原来未参加公安类院校政审、面试的考生只可补报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由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组织面试、政审。补报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须于7月14日到该校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参加政审。面试、政审均合格者所报志愿有效。
(三)其他院校:凡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要求,目前未被任何院校录取的考生,均可补报征求志愿的其他普通类本科院校志愿。
(四)体育院校:凡高考文化成绩上线、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目前未被任何院校录取的体育考生,均可补报本次征求志愿的本科体育院校。
(五)专升本:凡统考成绩达到专业分数线,目前未被任何院校录取的专科升本科考生,均可补报相应类别专业的院校志愿。
二、时间安排及征求办法
1、省招办于7月11日将征求志愿院校及专业计划数通知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办,并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每个考生只能选报1个类别的院校志愿,不得兼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1--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志愿。原未参加公安类院校政审、面试的考生,只可补报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个志愿。
3、符合条件的考生于7月12日8:00—13日12:00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办履行补报志愿手续。考生同时符合本科和专科征求志愿条件的,可分别填报本、专科志愿。
4、各县(市、区)招办须于7月13日13:00之前,按要求联网打印正式征求志愿表,并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打印后考生志愿信息将自动上传省招办。
5、艺术类本科院校仍按原安排,于7月14日公布征求志愿学校名单,考生于7月15日8:00至16日12:00补报志愿。
三、有关要求
在录取过程中,面向考生征求志愿是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尽管各批次征求志愿的有关安排已提前向社会公布,但各级招办和各中学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确保征求志愿的工作效果,按时完成录取工作任务。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