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办解析自主招生与独立学院招生

2006年06月14日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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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自主招生和独立学院招生是怎么回事?经常有考生和家长向记者询问这一问题,记者就此请教了省招办有关人士。 

    今年53所高校自主招生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教育部从2003年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2003年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22所,2004年增加6所,2005年增加14所,今年又增加11所,达53所。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在招生来源计划之外由试点学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单独公布。 

    招生程序:1.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3.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5.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6.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想上独立学院要考虑经济承受力 

    独立学院是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所谓新机制,是要求一律采用民办机制。试办独立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经费及其他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筹措解决。所谓新模式,是指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 

    独立学院的录取工作必须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避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擅自违规录取考生。未经生源所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收费,本科一般为每年1万元左右,高职高专一般为每年7000元左右。填报独立学院志愿前,考生应充分了解独立学院的办学地点和教学条件,一定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记者 刘国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