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职高专二批省属学校继续录取

2005年09月22日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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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招普[2005]31号
 
各省辖市招办、各有关高校:

  经统计汇总,今年我省省属高职高专二批部分学校新生确认报到后仍有缺额,为充分利用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尽可能地为考生提供升学机会,经教育厅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按既定工作安排,对高职高专二批报到不足的省属学校,再次面向广大考生征求志愿,继续录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志愿的学校范围。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省属报到率较低的高职高专学校,可以安排继续录取。根据我省情况,高职高专二批系最后招生录取批次,且新生缺额相对其他批次较多,为避免产生影响公平公正的因素,本次征集志愿仅限于本省高职高专二批报到人数不足原计划数(即不含20%调节性计划)的学校(学校名称及人数见附件)。如同一学校在其他批次也有招生的,仅限于高职高专二批的招生计划。外省学校、非高职高专二批的本省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口招生等,均不再继续录取。

  二、征集志愿的考生范围。凡未被任何学校录取、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重新填报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包括录取不报到被退档的)不得再填报志愿,也不得改录他校。

  三、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仍到原报名县(市、区)招办办理补报志愿手续。每个考生可以填报1-4个学校志愿(均为平行关系),每个学校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志愿。同时,考生可以填报是否同意调剂学校或专业。录取投档时,均以本次征集的志愿为准,考生此前填报的志愿不再使用。鉴于本次系今年最后一次征集志愿,考生要珍惜机会,慎重选报。按考生志愿投档后,学校不需要再通过电话征询考生意见,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由退档。对录取后不报到者,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在下年度录取时向招生学校提供。

  由于本次公布的计划是原计划的缺额,其收费标准、办学条件等与原在《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考试之友》总第65-74期)上公布的一致,建议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查阅参考。由于不同学校和专业在收费标准、办学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考虑是否同意调剂学校和专业。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学校仍执行集中录取时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即电大280分(其中电大工商学院文科300,理科287分),其他学校为300分,文理科相同。

  五、录取方式及投档办法。仍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各高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按照变更后的IP地址和端口号(在“河南高招在线”上公布)进行录取操作。本次征求志愿仍实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按学校缺额数1:1一次性投档。投档后不再补档,学校提交录检后即办理录取结束手续。

  六、时间安排。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9月22日­-24日中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于9月22日8:00-9月24日15:00开放上传服务器,请各县(市、区)招办在规定时间内联网打印征求志愿表,由考生签字确认,同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9月25日8:00省招办向学校发档,12:00录检结束。至此,今年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七、做好宣传。做好此次征求志愿和继续录取工作,有利于充分利用我省高等教育资源,有利于缓解高中阶段重复教育给中学招生带来的压力,各级招生部门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宣传这次继续录取的意义。要逐级安排部署,尤其要召开中学校长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各中学要通过多种形式把这次继续录取的政策宣传到本校毕业尚未被录取的每位考生。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限制、阻挠考生填报志愿,否则,将严肃查处。各高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对主动联系选报本校的,要告知考生本人到其所在县(市、区)招办填报志愿。各高校在宣传时要实事求是,不能做出虚假承诺,不能误导考生,更不允许不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擅自组织学生入校。

  八、狠抓落实。各级招生部门和高校、中学,要履行各自职责,采取得力措施,层层抓落实,务求这次征求志愿和继续录取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要继续加大打击非法招生力度,组织引导考生积极选报本次征求志愿学校。各县(市、区)招办要对重新填报志愿的考生通过“河南高招在线”认真核对其录取状态,只接受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避免产生无效志愿。省招办对各市工作落实情况将以适当方式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在组织征集志愿和继续录取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借机向考生乱收费。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二批省属学校继续录取征求志愿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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