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06年12月12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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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可不分省,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计划分省,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三、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应于2006年12月10日8时至12月18日18时之间,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索取注册码和密码,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主页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于12月20日至23日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照相及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主页地址:http://www.hebeea.edu.cn。

四、专业测试类别

1.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三种形式,一是省内高校联合测试(以下简称联考),二是招生院校在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的专业测试(以下简称加试),三是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

2.对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专业河北省实行联考。

⑴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美术类联考。

  对美术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书法学、会展艺术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景观建筑设计、园林、宝石与材料工艺学、媒体创意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舞台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木材加工技术、商务形象传播、钟表设计、书画鉴赏、艺术设计类、影视动画、影视广告、电视摄像、摄影、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等专业。

⑵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联考。

  对声乐、器乐、舞蹈等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录音艺术、音乐科技与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乐器维修技术、钢琴调律、钢琴演奏、钢琴伴奏、音像技术、作曲技术等专业。

⑶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编导类专业联考。

  与编导类相关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教育、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学、影视学、广播影视编导、照明艺术、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影视艺术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学等专业。

  专科专业:编导、广播电视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电视制片管理、新闻与传播、信息传播与策划、传媒策划与管理、剪辑、广播影视类、文化事业管理等专业。

⑷报考以下专业考生均应参加播音主持类联考。

  与播音主持类相关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播音主持艺术和专科专业主持与播音等。

  以上⑴至⑷所列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执行教育部规定。

3.加试。对于上述联考类别所涵盖的艺术本科专业,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可在联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加试,其他院校不再组织加试。

4.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对于上述联考类别未涵盖的专业,招生院校方可自行组织专业测试。

五、专业测试安排

⒈美术类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测试内容:素描、色彩、速写。美术类专业测试满分为500分,其中素描、色彩满分均为200分,速写满分为100分。

  测试时间:2007年1月6日。

  报到时间:考生1月3日至5日报到,领取准考证。各市报到日期如下:

  1月3日,石家庄市、邢台市考生报到。

  1月4日,保定市、华北石油、廊坊市、衡水市、沧州市、邯郸市考生报到。

  1月5日,张家口市、承德市、秦皇岛市、唐山市考生报到。

  报到地点: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河北师范大学东校区中院操场。乘车路线:火车站乘6路车东行河北师大站下车。

⒉音乐类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测试内容:主项、基础乐理知识、听音和视唱。其中主项分声乐、器乐和舞蹈(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测试)。音乐专业测试满分为200分,其中主项满分120分,基础乐理知识满分30分,听音满分20分,视唱满分30分。

  测试时间:2007年1月27日测试乐理和听音,28日开始分批测试主项和视唱。 

  报到时间:声乐考生1月24日报到,器乐、舞蹈考生1月25日报到。 

  报到地点: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东院(原河北师范学院)操场。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4路车西行河北师大西校区站下车。

⒊编导类联考由河北大学组织实施。

  报到时间:2007年2月1日至2日。

  测试时间:2月2日至4日。 

  测试地点:河北大学校本部(保定火车站乘22路、27路车,长途客运中心乘22路,河北大学站下车即到)

  测试内容及分值:测试内容分影视作品分析和面试两部分。

⑴影视作品分析

①通过影片观摩、文字分析两个部分进行考试。 

②考试时间:影片观摩一小时三十分钟,笔答分析1小时,总计:二小时三十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③笔答字数不少于1000字。

⑵面试 

①由考生自选的形式完成:诗文朗诵、艺术素质、形体语言或其它展示。由评委提问,回答该学科相关的专业问题。

②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才艺表现(2分钟)、专业提问(3分钟),考试分数满分为100分。

⒋播音主持类联考由河北大学组织测试。

  报到时间:2007年2月1日至2日。

  测试时间:2月2日至4日。 

  测试地点:河北大学校本部(保定火车站乘22路、27路车;长途客运中心乘22路到河北大学站下车即到)

测试内容及分值:

⑴测试内容(每人5至10分钟)

①自我介绍,随机回答  ②朗读作品  ③知识测试  ④话题评说

⑵分值 

①形象(满分20分)  ②语言(满分30分)  ③综合素质(满分50分)

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或加试的专业,其测试时间、地点,由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六、自行组织测试或加试的测试点有关规定

⒈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测试。

⒉河北周边省份及京、津的本科一、二批次院校一般不安排在河北设立测试点。其它本科一、二批次院校原则上不安排在河北省设点,

⒊有特殊情况确须在河北设置考点的,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统一安排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测试。

  经同意在河北省设点的院校,须告知我省考生,只能在该点参加测试,在其他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七、专业测试成绩有关规定

⒈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以及省内、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涵盖范围内的专业,录取时须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

⒉报考院校进行加试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联考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加试成绩。

⒊报考院校自行组织测试的专业,录取时采用院校测试成绩。

⒋2007年2月底前公布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届时美术、音乐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hebtu.edu.cn)查询联考成绩;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网站(http://www.hbu.edu.cn)查询成绩。

⒌自行组织测试或加试的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5月10日开始将各院校专业测试合格名单陆续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八、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九、填报志愿 

  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时间为2007年6月25至26日。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涂在提前批栏;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的艺术本科专业志愿填涂在本科三批栏;专科志愿填涂在专科提前批栏。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

十、录取

⒈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测试合格证书。

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河北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招生院校专业测试合格(属院校加试的专业还需联考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招生院校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⒋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音乐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⑵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的省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

  按照河北省上述投档规则和一定的投档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招生院校可在投档前向河北省提出投档的比例,经河北省同意后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向河北省提出投档比例的,河北省将按120%投档。

⑶进行加试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本科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联考合格,院校加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⑷进行加试的本科一、二批次院校艺术本科专业

  河北省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联考合格,院校加试合格且经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⑸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艺术专业

  河北省根据院校报送的拟录名单,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招生院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⑹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他院校艺术专业

  河北省将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招生院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经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审核录取。

  具体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

⒈河北省内的河北大学、河北影视学院的表演专业、河北科技大学、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和河北影视艺术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的影视表演专业自行组织专业测试,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⒉对在专业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⒊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⒋本简章由报名点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发放。

⒌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