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五类考生可享受优惠照顾 名单须公示

2005年05月10日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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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河北省高考录取优惠照顾考生的条件已确定,五类考生可享受优惠照顾。

  第一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并经省专项测试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加20分;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者加10分。

  第二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⑴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照顾20分;⑵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照顾10分;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照顾10分;⑷烈士子女照顾20分;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照顾10分;⑹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⑺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高校的照顾20分;⑻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照顾10分;⑼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⑽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照顾10分;⑾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第三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小发明、小论文、科技作品展览一、二、三等奖;省级以上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第四类,对口招生除参照执行以上优惠照顾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口考生报考对口招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⑴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加20分;⑵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加20分。

  第五类,有特殊贡献的考生(必须有先进事迹材料)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择其最高照顾条件之一,照顾分数不能累加。市、县招办须将享受优惠照顾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